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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出病患罹癌 醫生疏失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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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一名顧姓男子到診所做X光檢查被醫生判定為正常,2年後卻診斷出惡性胸腺瘤末期,氣得提告求償;但醫師稱顧男吸氣不足致誤判,法院認定醫師有疏失,判決賠償新台幣521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美國擔任建築師的47歲顧姓男子,民國96年間回台灣,在台北市知名診所做胸部X光檢查,當時2名醫生均判讀為正常。

但2年後,顧男因腹痛發燒前往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就診,才發現罹患惡性胸腺瘤末期,5年存活率僅剩25%。顧男認為,當初醫師誤判導致他延誤就醫,還必須接受化學治療,向診所求償1500多萬元。

診所與醫師辯稱,當時病人在吸氣不足的情況下拍攝X光片,才會導致判讀不準確;況且惡性胸腺瘤必須透過手術及病理切片判讀,僅做X光片無法判讀,主張無醫療疏失。

但法官囑託馬偕醫院鑑定發現,病人當時無吸氣不足,從X光片可看出心臟附近有異常現象,無法排除是胸腺瘤造成的陰影,法官因而認定醫師判定有疏失,判決診所和醫師應連帶賠償52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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