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15日訊】 (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編譯報導)對於沸沸揚揚、甚至官民一致反對的溫哥華機場輸油案,列治文市到底有多大權力去阻止?哪怕是在自家土地下建造輸油管?
根據卑詩大學(UBC)法律教授的觀點,就算是在城市所擁有的土地下面修建輸油管,列治文也無權阻擋。
UBC法律部的地產法律教授Anthony F. Sheppard表示,只要輸油管沒有影響到物業所有者對土地的合理使用,就不應阻礙地下修建輸油管。
Sheppard認為擁有土地的人,理論上也擁有地面上和地面下的空間;不過土地所有者的實際物權只能延伸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因此只要輸油管修建在城市具有破路權的土地之下,那麼合理使用範圍就只能延伸在幾英尺深之內,以便城市可以安置下水管道、水電線路以及支撐路基所需。
類似的情形有,很多本地業主可能不喜歡飛機從頭頂飛過,但只要飛機沒有在屋頂轟鳴,那麼空中通過當然被允許。
不過Sheppard強調他並非憲法專家,因此城市或許可另尋門路。
與此同時,當地的反對溫哥華機場輸油管組織(VAPOR)對溫哥華機場燃料設施公司(VAFFC)最近宣布將採用99號公路線路的決定,深表失望。
VAFFC原本計劃沿著Shell Road或No. 5 Road修建地下輸油管,但引發市民強烈反彈,於是作出讓步,同意改走99號公路,以避開住宅區。
VAPOR主席Carol Day在聲明中表示,無論如何輸油管計畫都會對菲沙河及其江口、自然環境、野生動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極大風險;因此採用99號公路的替代計畫同樣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列治文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本週二也曾表態新路線也不會改變城市的立場,那就是反對整個概念,不希望河上有油輪。
馬保定相信大溫哥華港所作的項目水測分析存在利益衝突。水測分析將調查燃油卸貨和存儲的相關風險,但該調查卻是由項目東家,即最終得利的大溫哥華港來執行。因此馬保定要求必須由獨立第三方來進行水測分析。
與此同時,輸油管項目財團已向列治文市和省環境評估辦公室提交了一份「第三方獨立分析」,稱修建15公里長的地下輸油管向溫哥華國際機場供油的計畫,獲評可忽略或微小擔憂的指標值最大(80%),而興建新油罐的方案則獲得70%的可忽略指標。◇
責任編輯: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