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合格場所 消防局貼標誌
【大紀元2012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高雄報導)年節將近,採購年貨是台灣年節應景的習俗,為保障民眾出入營業場所消費安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從去年12月22日開始針對百貨公司、大賣場、旅館、電影院、視聽歌唱、酒店、旅館、飯店等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檢查。
對消防安檢不符規定的營業場所,依消防法規37條,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或未改善的業者,經複查不合規定,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於該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標誌」;截至1月10日止,已有6家不合格標誌的營業場所被貼標,以供民眾選擇識別消費場所。
高市府消防局陳虹龍局長表示,為確保自身及大眾的公共安全,請業者務必儘速改善各項缺失,切勿心存僥倖,對於消防安全未改善的營業場所,消防局除採重罰外並於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場所」標誌,另外,並將不合格場所名稱、地址於內政部消防署網頁公告。
陳虹龍並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看到貼有「不合格標誌」的營業場所,別入內消費以確保自身安全,選擇安全購物、消費的環境,才得以平安過好年;如果已被張貼的業者必須再完成改善後,經消防局再複檢合格才可取下標誌。◇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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