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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
【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民眾可擔任重大案件的觀審員,參與案件討論。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人民觀審制比直接推動參審、陪審制更可行,且沒違憲問題。
部分民間團體組成「推動陪審團法聯盟」,他們認為司法院版人民觀審制度,觀審員對案件沒決定權,觀審員的意見不能拘束法官,形同到法庭觀光,因此提出民間版「陪審團法」草案,讓陪審團參審案件。
司法院與法務部為慶祝司法節,舉辦「第67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並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草案規定,人民觀審制適用案件是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案件,如殺人、擄人勒贖等;觀審法庭由3名法官、5名觀審員組成。
草案規定,觀審員須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此外,案件當事人親屬、具律師及司法官資格者、法律系教授、總統、副總統、政府首長、政黨人士、民意代表及遭起訴或判刑者等,都不能擔任觀審員。
草案規定,觀審員可在審判長同意下,請審判長代為詢問被告或證人,並在案件評議時陳述意見,也可與法官一起討論,但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不能拘束法官,法官若不採納觀審員意見時,須在判決書內詳述理由。
賴浩敏表示,民間人士主張推動參審制、陪審制已20多年,也有很多法案版本,但多年來始終無法付諸實行,司法院聽取多方意見及評估後,認為觀審制沒有違憲爭議,多元組成的審判庭已更貼近民意,與其原地踏步,不如採取較切合社會實際、較沒有違憲爭議的「觀審制」。
根據司法院規劃,人民觀審制若能順利完成立法,預計民國102年指定士林與嘉義地方法院試辦3年。賴浩敏說,觀審是人民參與審判的開始而非終止,試行一段時間後,再詳實讓各界評估、調整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