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一名智障學童的母親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教育局沒有調撥資源給智障人士學校聘請外籍教師,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高院法官林文瀚指,入稟方法律理據有誤,須在21日內重新提出理據,但他表示傾向批准司法覆核。
入稟人的兒子正在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讀小四,早前教育局拒絕為該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入稟人認為有關做法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抵觸平機會的《教育實務守則》,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林文瀚指出,有關個案沒有足夠理據支持,但法庭不能因為入稟方的理據出現錯誤,而無視個案可能存在的爭議性,而拒絕申請,因而給予入稟方21日提交新理據。他又提醒,申訴方可以援引《基本法》和《國際權利公約》以作爭辯,又期望入稟方提交更多資料,闡述智障學童與一般學生在外籍英語教師政策上的得益有何差異。林文瀚本身亦傾向批准申訴,並考慮邀請平機會和學校於訴訟中陳述他們的立場。有關的學校校長回應指,會考慮向法庭陳述立場。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趙張麗文指出,教育局的做法有違公平原則,漠視智障學生的權益;又對法官傾向批准司法覆核,表示歡迎。聯盟指出,會繼續跟進事件,而不論法庭最後的判決如何,仍希望立法會修訂有關法例,令智障學童能與主流學生一樣,得到外籍英語教師的培訓。
有校長認為,智障學童應得到更多支援,而外籍英語教師可為學生締造更佳的英語溝通環境,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