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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急煞攔車 男子遭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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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8日電)新北市周姓男子不滿他人未打方向燈就隨意變換車道,在國道上急踩煞車攔下對方,還下車拍打車窗、大聲咆哮。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4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3歲的周姓男子去年12月某日晚間,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時,不滿曹姓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他立即超車到曹男前方,並踩煞車將對方攔下,又下車拍打對方車窗、大聲咆哮,後才離去。

曹男拿著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到警局報案,警方將周男移送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男在高速公路急踩煞車行為,隨時會發生危險,罔顧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又阻擋對方行車權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周男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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