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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社區輔警訴求無門 召開記者會

【大紀元2011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不平則鳴,20位社區輔警經由考試晉用,只工作了2年3個月,99/7突然接到離職通知,一年多來的身心折磨,生活陷入困境,100年9月6日曾俊億等兩位前社區輔警在市議員蔡文旭的幫忙下,在其服務處召開記者會,呼籲市府主管單位應督促市警局依據「勞基法」確認對輔警的僱用關係與恢復輔警的工作權。

據了解,當初97年招考僱用曾俊億與曹秋煌等20名社區輔警,市警局未以「勞基法」為基礎來聘任,而以「民防法」聘任,因此未對此20名社區輔警投以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準備。明顯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最後卻援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規定,以業務性質變更將此20個社區輔警解職。

輔助警察並不具有真正警察身分,不得佩帶槍支,但卻有輔助勤務繁重的警察功能,在國內警界也稱之輔警或佐警。曾俊億說,當輔警的時候,除了公權力不涉及外,其餘都有參與,舉凡交通整頓、護童、查緝贜車、巡邏等以彌補警力不足,協助營運,解送人犯等都有參與。

嘉義市為有效維護治安,預防刑案發生,參考國內外警察機關的經驗,招募志工擔任「社區輔助警察」。曾俊億回憶說,97年購買招考社區輔警簡章上面寫著,配合擴大就業,提高見警率,彌補警力不足,自己因為興趣,才去報考,考上後於97/5/17開始上班,其中12人分配到派出所工作,指揮中心留有8位,只工作了2年3個月,99/7突然接到離職通知,同時要補繳健保費,事前沒經開會,8/19離職前才開臨時會,稱經費不足,無法繼續雇用。

在訴求無門的情況下,只好走司法程序。蔡文旭議員表示,政府很熟悉要適用勞基法,這是警局行政科的責任,市府也有責任,目前高雄也聘用了500-600人,為何嘉義才沒投勞健保,請去參觀別縣市,別讓他們流浪。



記者會現場,(左起)市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黃科長、蔡文旭議員及曾俊億。(攝影:李擷瓔/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