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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條例
【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6日電)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已完成立法程序,花蓮縣政府秘書長賴興雄今天表示,行政院已編列明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新台幣40億元預算,花蓮縣政府期盼能善用經費推動重大建設。
賴興雄指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中訂有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明訂中央在10年內須編列400億元的預算,而行政院已於8月編列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其中編列4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
賴興雄表示,這筆40億元的基金預算待立法院通過後即可執行,不過計畫型補助款如何申請、動支、執行等問題,仍待施行細則出爐。花蓮縣長傅崑萁將率領縣府一級主管前往經建會,研商法案施行細則。
財政拮据的花蓮縣政府,期盼這筆預算挹注後,能有效紓解推動縣政的困境。賴興雄說,依據花東兩縣人口數計算,花蓮縣明年約可分配到28億元的預算,這筆經費對於東台灣的建設發展有很大的助益,花蓮縣會善用這筆預算。
賴興雄表示,東發條例中明訂觀光及文化建設、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社會福利等多項重點建設,未來都可分年實施計畫和執行分工,計畫型補助對象可說相當廣泛,希望在與經建會研商後,能儘速提出具體補助施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