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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
【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4日電)溫泉是公共財,過去無收費法源,任憑業者接管取用。新北市今年起徵收「溫泉取用費」,上半年已徵得新台幣442萬元,將成立「溫泉基金」,作為溫泉建設、資源保育經費來源。
新北市水利局主任秘書諶錫輝表示,溫泉是水資源的一種,屬於國家的天然資源,擁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可以任意取用溫泉水。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經濟部於民國94年起訂定「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凡取用溫泉者,都是溫泉費的徵收對象。然而關於徵收的方式幾經波折,至今年才開始正式徵收。
諶錫輝表示,新北市溫泉費今年3月開徵,回溯至法令訂定的95年,按照經濟部規定以每立方公尺新台幣9元,102年前減半的方式徵收。總計至今年6月25日止,已徵收至98年的費用,累積收入達442萬元。
諶錫輝說,目前徵收溫泉費以合法取得「水權」的業者為主,但經濟部已有釋令,只要有取用溫泉水,都是溫泉費的徵收對象。困難點在於,私接業者沒有記錄、通報用水量,因此只能以水池數量換算。有業者反映,前幾年金融海嘯嚴重,根本很少人泡溫泉,目前水利局正努力溝通中。
水利局表示,目前徵得的442萬元,將專款專用成立「溫泉基金」,待法源訂定後即可運用於資源保育、永續發展、溫泉建設、溫泉產業發展等用途。
諶錫輝說,溫泉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源頭的保育尤其重要,將是未來溫泉基金的運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