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官員不公開村務 強奪巨額徵地拆遷款
【大紀元2011年09月30日訊】國家信訪局: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林浦路已通車2年多,因修路所徵用(或拆遷)林浦路及其周邊土地至今卻未作依法補償。嶼宅村失地農民對林浦路徵地拆遷四至範圍、是否經過國家有權政府徵地批准、及其「補償標準、徵地面積、補償對像、徵地款總額」等都不明不白!!!
根據嶼宅村林浦路及其周邊土地實際被徵占面積計算,應有2千多萬元徵地拆遷款。在林浦路等徵地拆遷中,蓋山鎮和嶼宅村官員相互勾結,公然把《福建省實施辦法》規定必須全額發放給農民的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都非法截留20%。
失地農民為此已多次聯名向福建省各級政府控告反映,請求依法徵地補償和村務公開,懲治腐敗。但上級政府總是將信訪件層層下轉至實為失地農民控告對象的蓋山鎮政府辦理。針對關係到幾百個失地農民切身權益及解決生活出路的聯名訴求,蓋山鎮總是採取推諉塞責,其重複所作的共10次回覆都故意答非所問、避實就虛,或故意顛倒黑白失地農民訴求主體。
從蓋山鎮作出的第3次回覆內容就可體現出累有1,350多萬元徵地拆遷款未落實到失地農民手中,其中「友誼造紙廠974萬元徵地款在蓋山鎮的戶頭裡」也能說明徵地補償款未補償到位。當然這1,350多萬元只是部份徵地款,據失地農民介紹還有河道、村間道路、空曠閒置地的補償款也等都無影無蹤了。
從蓋山鎮第4次回覆可看出林浦路徵地的有關補償協議還未作出。蓋山鎮先後10次重複回覆前後矛盾,前兩次回覆說「每批次徵地款都及時下撥到村裡」。據熟知內情一村幹部說:「徵地款早被挪作它用或變相直接進入蓋山鎮和嶼宅村官員的腰包!」。
關於「友誼造紙廠」徵地拆遷款問題,蓋山鎮的回覆故意製造所謂「友誼造紙廠」地皮所有權人糾紛。其實該地塊的所有權人一目瞭然,從歷年該地皮的國家農業稅繳納對像系秀宅村小組就可證明其歸屬!顯然蓋山鎮和嶼宅村官員相互勾結為了非法強佔該地塊的巨額徵地拆遷款,難怪其辦理訴求的邏輯荒唐至極,就像「我的房子租賃給他人租住,時間長了房子就變成他人了?」。
關於「徵用耕地10%留用地」問題,近日蓋山鎮官員迫於失地農民持續的強烈控告壓力給失地農民一張有關「嶼宅村徵地拆遷10%留用地面積及金額」圖表,從圖表中可看出失地農民僅留用地徵地款共有2,246.71萬元,其中20%被非法截留,金額高達449萬元,且早被鎮、村官員貪污或揮霍精光!!!被鎮村官員非法截留20%後剩下的1,797萬元留用地款,失地農民也根本不知其去向。根據福州市政府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10%留用地款是專款專用於失地農民再生產、解決生活出路的留用救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關於「天馬製衣公司」違法徵地問題,該幅土地於2004年被徵占,可國家徵地批准文件日期卻是2007年,且只批准徵用土地面積13多畝,而實際徵占25多畝。另該批次違法徵地至今仍未足額補償,還清欠失地農民19萬元徵地款,嶼宅村兩委於2004年7月19日貼在秀宅村小組祠堂牆上的通告內容,白紙黑字已寫得清清楚楚,但蓋山鎮的回覆卻照樣矢口否認!
關於「村務公開」問題,蓋山鎮重複所作的共10次回覆都未作正面回應或乾脆在沒有事實下睜眼說瞎話。根據《福建省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有關徵地拆遷的國家批准文件、補償標準、補償對像、徵占土地面積及四至範圍等都應在失地農民所在地公開張貼。但林浦路徵地拆遷有關補償事項,事關幾百個失地農民重大切身利益,事關專款專用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出路的幾千萬元徵地款去向問題,失地農民至今都不明不白。蓋山鎮一領導接訪時曾當眾說過:「如果村務都公開了,鎮、村領導很難做!」。鎮、村官員不敢依法公開村務,說明其心中有鬼,顯然在其背後肯定隱藏有重大腐敗現象。
蓋山鎮是失地農民的舉報對象,其公信力在失地農民心中早已蕩然無存。蓋山鎮第2、6、8、9、10次重複回覆內容都在說明「如不服本答覆意見,可向倉山區申請複查,逾期不申請,本處理意見即為該信訪事項的終結性意見」。針對失地農民的多次集體訴告,上級政府(包括倉山區)還總是一次次荒唐地將失地農民的聯名訴求件又層層下轉至蓋山鎮辦理。
秀宅失地農民屬《福州市四城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根據榕勞社保【2009】54號《關於調整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預留金標準的通知》要求,應該在徵地時對失地農民同時作出養老保障,可至今都沒有保障到位。另外國家新農合醫療保險是政府以人為本的利民舉措,按有關規定應將「合法」截留的部份徵地款為失地農民作出該保險保障,而事實上失地農民同樣無法享受新農合保險保障。例如失地農民張慧仙(福州冤民林應強妻子)今年9月突患重疾住院,因沒有享受新農合保險,個人無力承擔救治費用,只得放棄救治抱病回家。
試問:鎮、村官員貪贓枉法,強取豪奪失地農民巨額徵地款,這是嚴重侵犯失地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腐敗問題!!!難道上級政府在失地農民多次集體聯名訴告下,還是不管失地農民死活,枉法包庇腐敗嗎?
秀宅村小組失地農民集體聯名控告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