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涉嫌剽竊 美國教授羅伯特欲起訴
【大紀元2011年09月03日訊】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近日再次被曝抄襲剽竊他人著作。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教授羅伯特‧魯特‧伯恩斯坦宣稱將有可能就方舟子抄襲一事進行起訴,據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為了證明這一消息的可靠性,該網友向深圳商報記者提供了正式訪問羅伯特‧魯特‧伯恩斯坦教授的視頻。
教授稱方舟子涉嫌抄襲
據深圳商報日前報導,羅伯特收到兩個或者三個人的譯文。這些譯文是不同的人發送的,每份譯文略有不同,中文原文則完全相同。因此,他知道,這篇文章有很多讀者,如果譯成英文,就是一篇與自己文章相似的文章。更為重要的是,羅伯特認為該文的論證方式、觀點、例證與自己的文章完全相同。
羅伯特視頻中自稱,在寄送譯文的人中,有一個人自稱是方舟子的密友,他稱自己的譯文可以證明當事人沒有抄襲。但實際上,羅伯特認為這篇譯文與其它譯文本質上也是相同的。所有的譯文都證明,這是抄襲的作品,這個時候他可以確認這是抄襲。
當被問及是否曾給方舟子寫信稱「我沒有能力做出判斷」是否有人抄襲自己的作品時,羅伯特在視頻中做了肯定的答覆,不過他稱那只是很早時候的一封信。
羅伯特回憶說那時有人給他寫信,說有人可能抄襲了自己的作品。他當時根本不知道涉事雙方都是些甚麼人,所以他只是給來信者寫了一封回信,同時抄送當事人方舟子,說他對這起爭議不瞭解,沒有足夠的文件來做出判斷是否是抄襲。羅伯特認為,這只是他在無法做出判斷時做出的聲明。
教授表示或告方舟子
據網絡爆料人透露,羅伯特教授在訪談最後表示:「我會考慮起訴方舟子。」
不過,在視頻的對話中,羅伯特認為,面對抄襲自己「一般不會起訴」。因為,起訴起來非常麻煩,耗費金錢,需要大量時間,而且獲得補償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如果為此走法律途徑的話,羅伯特估計大概需要幾年,付出50萬元美金。如果要採取法律行動,唯一理由就是那個人賺了大筆的錢,而你贏了官司,可以得到豐厚的補償。
方舟子多次被曝抄襲剽竊
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曾多次被網友揭露抄襲剽竊他人著作。今年2月,《深圳商報》報導,北京一自稱「以科學和事實打方舟子的假」的網友「打假巡撫」在新浪微博曝光方舟子抄襲剽竊他人著作,併發布方舟子一系列涉嫌抄襲造假案例匯總,引起眾網友的圍觀。此事立即在微博上炸開了鍋,短短幾個小時,該條微博被轉發226次,評論上百條。
1月26日,光明網報導了《創作、翻譯、編譯、還是抄襲?——評方舟子的《「智商」的誤區》的文章,原稿來自美國的華人學者葛莘博士,主要討論方舟子發表於2002年《牛頓-科學雜誌》上的《「智商」的誤區》一文。葛莘博士經過對比分析說明後,指出方舟子根本就不「具有必要的學科知識」,也根本沒有「閱讀原始論文」,方舟子的《「智商」的誤區》這篇文章是一篇跨國界、跨語言、侵犯他人版權的全面抄襲之作。
上海影視編劇、曾任上海《生活週刊》報文學專欄作家、日本東京《華人時報》總編的趙華在新浪博客和博客中國上曾經發表多篇文章,揭露方舟子諸多貪邪偽蠢的造假欺騙劣跡,指出「方舟子這『科學巨騙』與『文化巨騙』余秋雨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臉皮厚得像城牆。」
趙華的文章揭露,方舟子自科大畢業後,被分配到福建省一個鄉,擔任團委書記,之後靠偽造僑屬身份赴美留學,賴掉學校25,000元培養費。在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方舟子靠博士論文核心數據作弊,騙得「生物化學博士學位」。
對於方舟子高喊的所謂「堅持反偽科學」,趙華糾正其謬誤並指出,其實就是方舟子勾結「學霸」、「神棍」何祚庥和鄒承魯等人,以極其卑劣無恥的迫害手段,將原山東大學全息生物學研究所所長張穎清教授首創的「全息生物學」打成了「偽科學」,並利用手中權力和影響,迫使中國的「諾貝爾獎希望之星」張穎清教授的全息生物學研究中斷,並於2004年英年早逝。這個曾經靠網售中醫經典賺錢的「文人」方舟子,還污蔑和攻擊祖國傳統醫學。
兩種行為都算抄襲
羅伯特教授還說明了甚麼行為算抄襲。在視頻訪問中,羅伯特教授否定了科普作品不需要原創,並可以大量複述別人作品,同時不需加註釋引用的觀點。他認為,原創性研究和科普工作,這兩方面工作的標準其實是一樣的。無論是做原創性研究,還是介紹他人的研究,都應該非常小心,註明引言的出處,告訴讀者你是從哪裏獲得的信息,給予最先提出這種觀點的人以應得的榮譽。
在科普作品中引用他人觀點時,必須說出在哪裏讀到的這篇文章、文章作者是誰,把這些信息放在尾注或相應的地方,以便讀者知道是在介紹別人的思想。同時,羅伯特在視頻中透露,在美國,至少有兩種行為是侵犯了版權法的。第一種就是直接拷貝、複製文字。第二種是使用別人文章中論據和觀點,這也算抄襲。
羅伯特說,作者可以引用別人文章,但是必須使用引號,註明出處,引用他人文字一般不得超過200個字。超過這個限度,必須得到書面許可。
「如果文章大篇幅引用別人的觀點,並只在最後說明『本觀點來自某某』之類的行為,應屬抄襲。因為,即使引用別人的觀點,也需要更換其中的事例。」羅伯特舉例說,他曾給《科學》雜誌寫過一篇關於進化論可驗證性的文章。之後,著名作家古爾德也為一家雜誌寫了一篇科普文章。他使用了相同的論證方式、順序,但他更換了全部的事例。對於這是否是抄襲,羅伯特覺得不好界定。但是,假如有人使用了同樣的論證方式、事例、順序,則即使是使用了不同的文字,那也還是抄襲。
(責任編輯:孫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