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法輪功學員被起訴 律師:不構成犯罪
【大紀元2011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汪宏量報導)2011年7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趙寶莉被第一次開庭審判。檢察官指控趙寶莉製作法輪功光盤和圖片,構成了犯罪。趙寶莉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護:「起訴書認定製作法輪功光盤和圖片的事實,無論有無都不構成犯罪。」
9月9日,趙寶莉案件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判;9月28日進行了第三次開庭審判,代理律師一直堅持自己的這一觀點。
趙寶莉是承德市供電公司職工,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趙寶莉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同時,她的身體變化很大,多年的胃病、乳房疾病都痊癒了。2011年1月5日晚,趙寶莉正在上夜班時,被警察突然帶走,關押至今。
2011年7月25日,在承德市看守所的會見室內,趙寶莉被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刑事庭第一次開庭審判。參加庭審的人員有:庭長宋一民,主審法官魏文奎,法官譚振,公訴人雙橋區檢察院檢察員蔡繼軍。趙寶莉聘請了兩位律師為自己辯護。
檢察官蔡繼軍指控趙寶莉在家裏製作了法輪功光盤(神韻晚會光碟),和一些法輪功圖片,破壞法律實施,構成了犯罪。
趙寶莉的兩位代理律師當場為趙寶莉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在辯護詞中寫道:「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指控趙寶莉的製作光盤和圖片的行為沒有和社會發生任何聯繫,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事實,相反她經過修煉法輪功,自己的胃病、乳房疾病都痊癒了,對其身心健康、對家庭和睦、社會和諧,都有好處。」
「如果要制裁趙寶莉,不是在制裁犯罪,而實際是在懲治有利於公民和社會的行為。」
律師明確強調:「起訴書認定製作法輪功光盤和圖片的事實,無論有無都不構成犯罪。」
律師在辯護詞中最後寫道:「歷史車輪決不會倒轉,就像當年對文革推波助瀾的『四人幫』,後來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樣,真正破壞中國法律實施的人,可能是聽命於某些領導的違法『指示』,屆時將難逃和違法的上級一起被追究歷史和法律責任的命運。」
趙寶莉本人也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
面對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在場的法官和檢察官都無言以對。
據知情者透露,由於受當地「六一零」頭目的壓力,趙寶莉沒有被釋放。9月9日,趙寶莉被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判。
在法庭上,趙寶莉的律師辯護說:「趙寶莉家裏的神韻晚會光盤只是個文藝節目,你們法官和檢察官看不看文藝節目?它能對誰有危害呢?所以憑此說趙寶莉犯罪,純屬湊數的案子。」
在場的法官宋一民、魏文奎、譚振又一次無言以對。但趙寶莉仍未被無罪釋放。
9月28日,趙寶莉被進行了第三次開庭審判。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法庭上,檢察官避開了律師的無罪辯護,只是想證實被告人趙寶莉製作了法輪功的光碟和圖片;法官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審判,而是在協助檢察官。最後,法官宣佈,要等待合議庭的審判結果。
9月28日下午,庭審結束後,趙寶莉的辯護律師接受了大紀元記者的採訪。
儘管在採訪過程中,律師不斷地受到很多干擾,律師還是明確地告訴記者:「我國的現行法律,沒有寫法輪功是邪教。根據法律,法輪功的宣傳品不是犯罪物品。」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不構成犯罪。製作法輪功光盤和圖片的事實,無論有無都不是犯罪行為。」
記者隨後採訪了承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六一零」主任楊樹增。
記者問楊樹增:「是甚麼原因,根據甚麼起訴趙寶莉?」
楊樹增惱怒地對記者說:「根據甚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記者接著問:「根據哪條法律?」
對於記者的這一提問,楊樹增更加惱怒地說:「根據哪一條,你是記者,你自己去找。」
隨後,楊樹增對記者破口大罵,還不斷地威脅記者:「你有本事,你回承德來!」
9月16日,美國知名智庫詹姆斯頓基金會在其《中國簡報》中發表題為《六一零辦公室:監禁中國人精神》的報告文章,文章說:1999年中共黨魁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六一零辦公室」,是未通過立法程序、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檢法運行的一個非法恐怖特務組織。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