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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單車事故 騎士肇禍逾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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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28日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到8月底為止,與自行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共有531件,其中176件自行車是「第一當事人」,需負主要責任。

新北市政府今天舉行「道安會報」,警察局公布民國100年1月至8月交通事故統計。其中A1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達86件,死亡87人,較去年同期略微減少;A2類(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1萬2262件;A3類(僅有車輛或財務受損)1萬1302件。

分析肇事交通工具,仍以機車最多、小客車次之,但近年強調樂活和節能,自行車及行人肇事也有增加趨勢。

根據統計,今年8月底前與自行車有關的事故共有531件,釐清肇事責任後,有176件是自行車被判定為「第一當事人」,肇事主因包括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逆向行駛等,還有2件是酒後駕車。

警察局表示,交通規則不只規範汽、機車,行人和自行車也要遵守。未來除了加強交通執法,改善道路坑洞、不合理標誌標線等外,也會加強交通安全和路權的宣導。

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市府近來推動小學生拿「禮讓小旗」穿越馬路,但台灣不能只有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走天橋跟地下道的就只有小學生,上了國中就不走了。」他要求教育單位多加油,讓民眾瞭解最新的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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