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外傭居權案 高院週四裁決
【大紀元2011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綜合報道)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本星期四(9月29日)會作出裁決,法官會頒下書面判詞,法庭會先裁定入境條例限制外傭居港不作「通常居住」的條文有沒有違憲。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當局已有幾手準備。至於港府會否尋求人大釋法,李少光表示希望在本港司法制度下解決問題。
外傭居港權案件上月在高等法院經過連續3天聆訊,代表入稟人和政府的律師,分別陳述理據。入稟人是一名來自菲律賓的女士,她的代表律師指出,現行的《入境條例》不准居港滿7年的外傭取得居留權,是違反《基本法》。
代表政府的律師則指,立法機關有權就「通常居港」下定義,又說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已提出,將來有進一步立法的計劃。
李少光說,港府一直爭取勝訴,並已經作出多手準備,但由於法院未頒佈判詞,在尊重法庭下,他不方便透露有甚麼準備。至於港府一旦敗訴,會否提出上訴或會否尋求人大釋法,李少光就說,會盡能力在本港的制度下處理這宗訴訟。
而另外2宗同類案件,則安排在10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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