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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旅日華僑冤盟到駐日使館前請願

【大紀元2011年09月26日訊】(2011-9-25)權利運動發佈:

今天(2011年9月25日),是魯迅誕辰130週年紀念日,魯先生的經典名言是:不在沉默中爆發,就是沉默中死亡。年檢未被通過的北京律師劉曉原在新浪微博有這樣一段話:如果魯迅活到1949年10月之後,不閉嘴就會打成右派、反革命進監獄。活到現在,很可能被控「煽顛」坐牢。如此看來,生命早逝也是一種「幸運」!

今天,旅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福建10年不決「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吳昌龍的姐姐吳華玉、陳科雲的妹妹陳美欽及上海強拆案被虐殺4年的陳小明妹妹陳偉華等3人,忍無可忍再次來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門前請願,向大使程永華遞了分別題為《「福清紀委爆炸案」旅日僑民三致程永華大使》、《上海陳小明親屬「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再向駐日程大使遞交狀件》的控告狀。



旅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到中國駐日使館門前請願。(知情者提供)



旅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到中國駐日使館門前請願。(知情者提供)



旅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到中國駐日使館門前請願。(知情者提供)



旅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到中國駐日使館門前請願。(知情者提供)



每一個非法超期羈押後面都有冤情、每一個冤情後面都有刑訊逼供、每一個刑訊逼供後面都有黑幕、每一個黑幕後面都有領導的絕對權力凌駕在法律之上,每一個領導淫威之下都是用無辜的清白和生命為代價。在這兩起血寫的事實面前: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紀委爆炸案」的蒙冤者吳昌龍和陳科雲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眾多輿論監督和披露,這起10年未決案卻能躲過中央兩輪清理超羈案,堪稱奇蹟。今天是吳昌龍和陳科雲被超羈在看守所第3,709天,福建省高院二審開庭又過5個月,依然審而難決。敬請關注這起嚴重刑訊、超羈、超審、福建督辦者牛紀剛廳長、林孜局長(涉黑重判16年)為掩蓋紀委爆炸黑幕,把吳昌龍等人作為替罪羊,從而製造這件「福建皇帝新裝」。

17年未決的旅居日本的僑民陳偉華哥哥陳小明遭上海政府強搶家園、捏造罪名虐殺慘死之事,已向國內外領導呈狀多年,至今問題依舊。今再遞狀件,衷心希望上海地方政府本著事實和法律,還我們一個公平公正,解決這起血拆人命案。

附兩份致程永華大使的控告狀:

「福清紀委爆炸案」旅日僑屬三致程永華大使

駐日使館程永華大使:

這是一個對全國人大、駐日大使乃至福建當局而言無法繞過去的案件,也就是這個案件───2001年6月24日「福清紀委爆炸案」。一個明擺著有冤情的案子,糾錯竟如此痛苦和艱難。想當年「成功告破」的虎頭,到如今「騎虎難下」的蛇尾,凸顯當下司法糾錯機制的停滯和缺失。10年超羈,它在拷問中央兩輪清理超期羈押案的力度、10年沉冤,它在拷問福建當局執法者的良知和司法公信力。

程永華大使,您是案發伊始旅居海外僑屬向駐日大使館呈狀的第四任大使。自您上任之後,我們向您郵寄了兩份控告件,迄今不見回覆。想必有了前兩份冤狀件墊底,您對我們家的冤情有所瞭解,今再三致悲鳴心聲,望程大使解民懸望,維護海外僑胞權益和合法訴求,作為祖國駐日大使當責無旁貸。

為供備忘,再簡復案情梗概如下:

2001年6月24日(週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機關發生一起爆炸案,當場炸死一名接到領導傳呼趕到單位的紀委司機吳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廳督辦,時任副廳長牛紀剛專辦。福清市公安局長林孜任專案組長,也就是他,在2003年涉黑陳凱案被重判16年。專案組制訂的「十條偵查措施」竟然把打傳呼的領導排除在外,至今諱莫如深。

為了掩蓋爆炸黑幕,包庇放縱真兇,當地政府和警方合力把吳昌龍、陳科雲、杜捷生、談敏華、王小剛(未到案)、謝清等人作為替罪羊,經酷刑致屈打成招,專案組撈到「罪述」稻草,向全世界宣稱「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時,福清市紀委大擺慶功宴,犒賞專案組成員,分批到武夷山旅遊…….

此漏洞百出案在長官意志下,層層綠燈推上法庭審理。

福州中院兩次開庭審理均在督辦者時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長的原省公安廳副廳長牛紀剛的操縱下,搞濫權枉法,對陳科雲和吳昌龍作出死緩判決…….。

荒唐的是,被福州市檢指控提供電雷管者王小剛,卻被另案處理悄然無罪釋放。法律人士及媒體紛紛指出:沒有了電雷管,何來爆炸裝置?沒有了爆炸裝置,何來實施爆炸犯罪?

上訴經漫長5年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審終於開庭。2011年4月26日,法庭之上吳昌龍、陳科雲、杜捷生、談敏華當庭均出示身上歷經10年依然清晰的纍纍傷痕,再次強烈要求司法傷情鑑定,其中陳科雲693次申請至今無人理睬。法庭經10個小時審理,福建省高院以「案情複雜,報審委會討論擇日通知開庭」為由宣佈閉庭。

在法治國家,在中國現在法律框架下,吳昌龍和陳科雲等人不應有此牢獄之災,即使拖至二審法庭,依照事實和法律,也應當庭無罪釋放。令人遺憾的是,此案卻因地方面子和擔心追責把無罪的人繼續超羈在看守所10年多,從而法律也被關進權力監獄,藏於暗箱之中。

縱觀本案,總禍根出在刑訊逼供上,為了摀住假案的蓋子,相關部門作了定調,不准觸及傷情鑑定,以至於在二審開庭前,法官在永泰縣看守所提審,吳昌龍再次提請對其身上傷情進行鑑定,被法官拒絕:不要提刑訊逼供問題,不做傷情鑑定。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同為「涉案人」,王小剛為何到案後能全身而退?問題就在專案組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吳昌龍「失蹤」、陳科雲等人被抓捕後被「監視居住」在公安私設的辦案點,殘暴酷刑之下,要什麼樣的「口供」會沒有?!恰巧的是,2003年王小剛「到案」之日亦是專案組長林孜局長涉黑事件曝光之時。期間,冤屬頻頻攔轎引起福建省委領導關注,福清市公安局換了新的領導班子,就在此種情形之下,王小剛未經「監居」環節,直接投進看守所,未遭酷刑逼供。

這起案中案、「一案兩決」的荒誕背後,凸顯了程序非正義下,長官意志凌駕在法律之上,福州中院以范仁善院長等不同意見者意恐遭長官綁架下的枉判之責,為日後清算留條退路的無奈之舉。

當法律不能照亮公平正義,人心將在黑暗中行走。10年牢獄之災,對蒙冤者而言,過程煎熬述之難以想像,他們的世界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冤難中卻看不到公正司法的陽光。

獄外冤屬10年訴求,不但未能如願為親人伸冤,連自己也陷了進去,4次拘留、一次獲刑;即使是10年前對舉報真兇的匿名電話被督辦的福建省公安廳拒絕,不久舉報者命喪阿根廷;旅日華僑在福岡向訪日溫家寶請願,半個月後也被車撞飛出去……..。福清紀委爆炸案「告破」背後引出許多驚人話題,足以證明真相始終在場,缺席的是,司法對真相與正義的追尋。

一案10年不決,福建當局揣著明白裝糊塗,把漏洞百出的「罪述」反覆折騰,迴避要害的刑訊逼供問題。面對責疑,面對長官意志,監督的檢察機關卻道出苦衷:要等法院判無罪了,才好追究刑訊逼供責任。

2006年4月,全國人大韓啟德副委員長率團蒞閩調查,「福清紀委爆炸案」被列為涉案督辦案件。隨後,最高法有(2006)169號文。福建省高院在《關於涉僑案件辦理情況的報告》中卻以:「案件複雜」為藉口來迴避原先幾次力排非議的無罪督查意見,搞瞞上欺下。該報告說:「陳科雲不服,提出上訴」。此話一點都不客觀,就本案中,所有的人都不服,連無罪釋放的王小剛也不服,無緣無故被關了一年多,也不給個說法。更何況還在獄中的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以及已出獄的謝清。

10年來,為「福清紀委爆炸案」傾盡心力的律師、媒體和冤屬不斷地揭露和追問,2001年6.24「福清紀委爆炸案」何日雲散天開?話已說盡,痛仍在延續。

中央兩輪清理超期羈押案件,此案巍然不動。究竟是誰,讓中央政令不通?究竟是誰,在主導這一切?如今吳昌龍和陳科雲被超羈在看守所3,700多天,沉冤難雪,正義被埋沒在法律的沙漠之中。

此案真相被視而不見,問題要害在於法院已被當地政府及地方形象綁架了。雖然前面有過兩次「沒有告破、根本不能成立」督查意見;兩長(福建省高院院長、檢察長)等達成一致:「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審議結論。但是,新上任的馬新嵐院長卻在揣摸上意,至今不願直面問題,令二審開庭近5個月審而難決。

尊敬的程大使:國內親人蒙受奇冤,海外遊子心憂如焚。中國是我們生長、棲居過的家園,我們希望那裡有民主、法制和人權。幾年來,我們曾多次向駐日大使館呈狀,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以及武大偉、崔天凱大使的關注並將狀件通過外交部轉國內全國人大、最高法院。駐日大使換了好幾任,「福清紀委爆炸案「至今未能釋冤。今再呈此狀,希望您於百忙之中繼續關注前幾任駐日大使未了的這起僑民之訴。

旅日僑冤強烈要求福建當局停止侵犯人權,依法辦案,立即釋放10年前非法抓走的吳昌龍和陳科雲,給個說法,還他們清白和公道!

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吳華玉同具

2011年9月25日

通訊地址:

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電話: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縣阪戶市蘆山町107室吳華玉電話:0081-492840865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程永華大使:你好!

我是旅日僑民陳偉華,「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我為親人蒙受巨冤,遭上海地方政府強搶家園、捏造罪名、虐殺慘死之事,已多次給你致信,或請你瞭解我家的冤情,或請你向國內的國家領導人轉交狀件,但至今都沒有任何回音。

今天我再次呈遞狀件,衷心希望你和國家領導人、外交部、僑辦,督促上海地方政府,本著事實和法律,還我們一家一個公平公正,確實解決這場驚天人命大冤案。要知道,在這場不法的血腥暴力拆遷中,我上海的家人已付出了兩條人命的代價!

我們被強拆的家,位居在上海市黃金地段——徐匯區長樂路445弄基地,毗鄰淮海中路。如此黃金地塊,在其他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一旦遇到拆遷,都可以獲得巨額賠償。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現名徐房集團有限公司),欺騙長樂路445基地居民,稱該基地只建造公共設施,隱瞞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房的可以回遷」的政策【〔見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發佈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49條】,由徐匯區政府下令,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實施,用暴力強行將我大哥家、二哥家、父母劫持到邊遠地區的壹戶屋內,再把我們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強拆,建造了高級配套商品住宅樓。

我的父親陳宜棟,在被長期非法禁居、恐嚇中憂鬱成疾,最後於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終未能回到他魂牽夢繞的原居地。

我的母親邵金花,與你們一樣,共產主義信仰者。曾經還是上海的市、區先進工作者,現在卻因為不法拆遷,長期被恐嚇、非法監控而成了多病纏身、失去了親人和財產、家破人亡、無家可歸的真正無產者。

我二哥留學於日本一流名牌大學─慶應大學,碩士學位,本打算學成回國報效祖國,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學國外期間,家中無人的情況下,被徐匯房產經營公司〔現改名徐房集團有限公司〕強行拆毀,至今一家人無家可歸。

最為悲慘的是我的大哥陳小明,十幾年來,他一直在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訟訴,然而被屢遭打壓,家中住房被強拆,問題不但得不到解決,他也被捏造罪名,虐殺慘死。

當年,兄弟、父母與自家房屋被非法強拆後,時年41歲、且身體健康的大哥,堅持自學法律、依法維權。在陳小明的多番努力下,法院終於撤銷了徐匯區政府的強遷令。行政違法行為雖然被認定,但到瞭解決問題、糾正錯誤時,卻沒有了任何下文。

由於陳小明打贏了官司,遭遇非法拆遷的市民紛紛上門來,向他請教和求助。善良的陳小明,便義務為受害者寫訴狀,並作為公民代理人,直接出庭與不法的官、商對簿公堂。並以一個個違法拆遷的事實,向中央各有關部門及巡視組舉報。

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甚至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與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者的政府對簿公堂、並向中央主管部門舉報其違法行徑,是值得肯定的正義行為,也是建設公民社會過程中應受鼓勵的行動。但是,我大哥陳小明行使憲法、法律賦予正當權利的行為,在上海,卻遭到了無良官商喪心病狂的報復和陷害!

2006年2月15日,陳小明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員秘密綁架至盧灣區公安分局老倉庫〔上海建國中路22號〕,並連夜審訊,用皮帶捆綁,殘酷毆打。在寒冬臘月裡,被剝光衣服,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一閉眼就遭拳打腳踢,被一次次折磨得死去活來……

在家人發覺大哥被關押在盧灣區公安分局的黑牢後,特委託律師前往交涉,但盧灣公安分局以「涉及國家機密」為藉口不准律師會見,也不給家屬任何法律文書,甚至威脅說要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陳小明10年徒刑。

行政訴訟過程中,除了能揭露出官商勾結的真相,何來涉及國家機密之說?莫非上海某些高層官員的違法行政行為就是國家機密?

在大哥陳小明被非法秘密關押近半年後,於2006年7月11日,以「尋釁滋事罪」批捕,並又以「涉及國家機密」為藉口,不准律師會見……後來,檢察院又兩次退回要求補充證據。

2006年12月,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全球居住與反迫遷中心」,為被非法羈押中的陳小明頒發了《住房人權捍衛者獎》,國際社會給予了很高的殊榮。

然而陳小明的不堪司法命運並沒帶來轉機,於2007年3月,以蓄意捏造的「擾亂法庭秩序罪」判刑兩年。而該案所指稱的「〔2004年10月28日〕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該案甚至在開庭前,盧灣區法院審判法官還特意讓律師去勸說陳小明:「你如果承認有罪可以判緩刑……」但在法庭上陳小明仍堅持要求盧灣區法院審判法官弔取並當庭播放當時自己作為代理人前去勞教所的現場攝像記錄,並以此事實為準。然而盧灣區法院審判法官卻拒絕了這個能證明重大事實真相的合理要求。

此後,被轉押至監獄的陳小明終因酷刑令其生命垂危,獄方才通知辦理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僅僅兩天,陳小明在殘酷虐害的折磨下,於2007年7月1日大噴血慘烈而亡!

陳小明遭殘酷虐害致死後,我們聘請律師,狀告監獄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書面裁定。

在這幾年中,我辭去工作專程趕回國,與家人一起到上海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紀委等信訪辦,以及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中央領導走訪、信訪達一百餘次,但至今杳無音訊。

而我每次回國探親,陪同家人依法走、信訪,我和家人都要受到非法監控、盯梢、恐嚇威脅和秘密抄家。

在平民百姓毫無人身安全,毫無司法救濟渠道的情況下,罪惡得到不斷增益放大,邪氣張揚,正義之士被殘酷打壓……上海徐匯區長樂路445基地在動拆遷中的雇兇殺人案、上海徐匯區麥琪裡在動拆遷中被縱火殺人案,以及更多的暴力拆遷事件正在上海普遍地發生著……

最近,我國的經濟總量已超過了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但這樣一個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卻居然在向代表現代文明的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輸出了大量的公民住房權、生存權被肆無忌憚地侵犯著的群體,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來自上海的受害者在美國聯合國總部前向全世界人們展示著的上海冤民被暴力強拆、虐殺的慘狀……。請問,這樣的「經濟強國」,怎能贏得國人的愛戴?怎能贏得世界的尊重?

為何擁有14億人口基數的中國足球始終走不出國門、而冤民卻走向了世界各地,這豈不是人類歷史上又一大奇蹟?!而像我家這樣的冤案,和正在美國聯合國總部前表達著訴求的受害者一樣,不都是因為國內司法、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有冤無處申而被逼迫走向世界的嗎?!

我家被非法強拆,十幾年來,哥哥陳小明依法訴訟、表達訴求,不但毫無結果,反而遭到慘絕人寰的肉體上、精神上的虐害折磨,最終慘死。在此我鄭重聲明:如果我們國內的親人再發生任何問題,你們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家的悲慘經歷讓我明白,上海地方政府根本不會給我們申冤昭雪的希望,所以我只能選擇堅持在中國駐日大使館前,用內含血淚的狀件和殘酷的事實告訴你、告訴中國大使館的所有官員、告訴我所生活的這個國家的人們、乃至告訴全世界關注人權的人們,直到問題得到解決。

我相信程永華大使、國家有關領導人、僑辦領導人,你們是中國社會的精英,你們有著超凡的智力,你們更有過問這個案件所必需的頭銜、職務和權力。你們只要正視自己的責任和稍有惻隱之心,你們就不會選擇迴避和沉默。

我們華僑雖身處異國他鄉,但血脈親情,時常溫馨回憶自己的胎胞之地,回憶起生於斯長於斯的故土,祖國是我的魂縈夢繫的精神家園。我實在不願看到,我的故土,我的精神家園,我魂縈夢繫的祖國,是世界上最黑暗,最痛苦的傷心之地。更不希望客居海外的愛國華僑,都對自己的祖國日益絕望。所以我要為蒙冤者奔走呼號,尋求公道,為家人沉冤昭雪……

程永華大使,再次希望您能把這封信轉交給國內的國家領導人,由相關部門給予我們一個負責任的說法。並督促上海有關部門:

㈠對陳小明被虐殺慘死的人命大冤案進行立案調查,平反昭雪;

㈡依法賠償和歸還我們家被上海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掠奪的房屋財產。

以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偉華

聯繫電話:0081-9080806866

2011年9月25日

僑眷邵金花暫住上海市徐匯區桂林東街99弄15號304室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