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颱風假 台民團爭家庭照顧假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表示,家庭照顧假不等同於颱風假,政府應將勞工比照公務員有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應普設公共托育服務和長期照顧服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1日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開會研議,會後達成共識,資方願給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但須在「遇颱風停課不停班」、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且父母雙方都是受僱者時才可適用,修正案還需先經立法院修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和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舉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要求有薪照顧假」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為勞工爭取有薪家庭照顧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楊婉瑩表示,此次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決定「停課不停班」,引發勞工家庭父母不滿。勞委會21日針對家庭照顧假開會決議內容,似向資方靠攏,「且家庭照顧假不應等同於颱風假」。
楊婉瑩提出民間團體的3項主要訴求: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提供勞工五天有薪照顧假,且不限於天災等特殊狀況;國家應普設公共托育服務,提供彈性平價又優質的托育選擇;政府也應提供公共化長期照顧服務,讓勞工能安心兼顧職場與家庭。
當時參與勞委會研商會議的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表示,研商會議列席者似乎家中都沒有幼小子女或老年人的照顧需求,會議僅針對颱風問題討論,各方訴求難以對焦,實在枉費總統馬英九的良好美意。
楊婉瑩表示,家庭照顧問題非個人成本也不應由勞工吸收,而應回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來討論。職業婦女在30幾歲時是退出職場的高峰期,但子女照顧責任不能僅由婦女承擔,家庭照顧也應由政府與人民共同承擔,若政府無積極處理,恐讓美意成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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