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股酒店收賄 員警求刑20年
【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員警插股酒店案,今天偵結。檢方指出員警洪光榮收賄兼收取股利長達4年,不法獲利新台幣逾千萬元,嚴重戕害警界信譽形象,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
檢方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在押的台北巿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與妻子柯慧玉(在押),於民國96年起至今年6月遭查獲為止,收受酒店業者鄒春貴的賄款共計601萬8000元;另外,洪男於96年交付300萬給鄒男,參與民生會館酒店3股,之後按月收取股利,共計747萬3900元。
檢方指出,洪男為圖個人私利,收受賄賂長達4年,不法獲利上千萬元,嚴重戕害警界信譽形象,犯後又否認犯罪、毫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而洪男的妻子,檢方也求處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
檢方表示,台北巿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歐陽文青,除了插股酒店並長期收賄,不法獲利700多萬元之外,他曾以端午節需送禮為由,向酒店業者索賄後,購買某五星級飯店餐券。檢察官認為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
檢方指出,台北巿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巡佐陳鴻鵬、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吳彬林及中正二分局保防組小隊長李達宜涉嫌插股經營酒店,各收取股利200萬元至500多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們起訴。
起訴書指出,檢調掌握酒店業者按月行賄警方,今年6月在台北巿長春路,當場查獲酒店業者鄒春貴交付柯慧玉紙袋,內裝有5個白色信封,總計44萬8900元,信封上註記「中10」、「王0.5」等字樣,檢察官查出,信封上註記是插股股數及股東代號。
至於,酒店業者鄒春貴部分,檢察官審酌他無前科、有悔悟並坦承犯行,且主動供出酒店股東除員警外,還有兩名平面媒體記者,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起訴並宣告緩刑,支付公庫200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妨害風化等罪嫌將洪光榮、陳鴻鵬等5名員警、酒店業者鄒春貴及兩名平面媒體記者等10人提起公訴。
另外,台北市蔡姓、倪姓飯店業者則因提供場地予酒店小姐進行性交易,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們予以緩起訴1年,支付國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