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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兩督盟憂無法保障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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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21日表示,目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談判進展,台商人身安全保障議題,已被窄化成「台商遭拘捕後的通知、通報」問題。他們質疑政府棄守先前宣示的「國際仲裁」立場,接受中共以「調解」取代「仲裁」,做為投資人與政府間紛爭解決機制。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仲裁」與「調解」截然不同,若採用調解制,必須雙方同意,只要中共當地政府不接受調解方案,台商將投訴無門。

兩督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賴中強呼籲政府談判官員應站穩立場,堅持基本要求。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中國學程兼任助理教授洪財隆也指出,台灣應堅持國際仲裁立場,兩岸投資如果產生爭端,應交給客觀中立第三方仲裁。

賴中強指出,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說的人身自由保障獲得重大突破,爭取到24小時之內,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可以通知家屬,然後通報我方法務部。這樣絕對不等於台商或國人人身自由受到保障,必須搭配家屬、我方官員可以探視,可以協助台商委任律師,然後讓律師可以在公安訊問時在場。

賴中強強調,兩岸歷年來所簽協議執行效果不彰,台灣官員應據理力爭,包括建立無例外的台商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與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共廢除公安拘留制及民事限制出境制,以及堅持國際仲裁立場,必須正式納入協議文本,不可由雙方治安機關以記者會形式行事。

針對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9日上午舉辦「反中共誘騙迫害台灣人」大遊行,受害台商指出,台灣與中共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毫無意義,只是讓台商掉入中共陷阱而已。賴中強指出,確實兩督盟談的這些問題,其實「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都有一些規定,但中共都沒有落實。

他認為,兩岸簽署投保協議,政府應監督中共並告知民眾落實情形,更應提醒投資人大陸的人權現況,以及中共是法治化程度低的國家。政府必須給國人充分正確的資訊,我們也不希望有投資人因為這樣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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