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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不協商 北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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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1日電)某科技大廠因產能下降,擬採無薪假因應。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指出,雇主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否則恐違反勞基法。

報載歐、美經濟局勢不好,連帶影響高科技外銷出口訂單,產能利用率已明顯下降,傳出有廠商要員工放「無薪假」降低人事成本。但勞工局指出,為因應全球經濟局勢可能帶來衝擊,雇主仍應配合遵守法令規範,以維護相關勞工基本權益。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指出,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已違反勞動基準法,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為避免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或大量解僱勞工引發勞資爭議,雇主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標準」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公告揭示,並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協商,以維護社會安定。

勞動基準科官員表示,台北市勞工如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可撥打1999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02-25969998)提出申訴。另外,勞工局網站(//www.bola.taipei.gov.tw/線上服務)提供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函、通報表及協定書」範本,以利及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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