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20日訊】
翁同和 (1830—1904年),字叔平,晚號松禪,清代江蘇常熟人,光緒帝的師傅。翁同和於咸豐六年(1856年)中狀元,入翰林院為修撰。曾經典試陝甘兩省鄉試,旋充任陝西學政。
1866 年,翁同和奉詔入弘德殿,為東西兩太后及同治帝講讀。1868年為國子監祭酒。1876年入毓慶宮行走,擔任光緒帝的老師,至1895年止,長達20年。同時歷任戶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刑、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少保銜。於光緒八年、二十年兩入軍機,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翁同和身居高位,又任帝師,但他一生能清操自持,廉潔奉公。他主掌戶部時,曾一改過去戶部前任將各省進繳的「固本銀,」專解內務府、供太后私用的舊例,將此項銀兩一律撤去。因而受到西太后的銜恨。
一次,主管部門負責人借某國款,私下給翁同和進奉了一份借款回扣,這在腐敗的清王朝,本已是盡人皆知的秘密。但翁同和不為所動,當下嚴辭拒絕接受。第二天,他將此弊端,奏聞光緒帝。光緒大怒,嚴命密查:分貪這筆回扣諸人的姓名,但因西太后也參與了收取回扣,此事終於不了了之。
翁同和在戊戌政變後被罷斥還鄉,當時授大學士銜,戊戌政變慈禧重新垂簾聽政後,被任為軍機大臣的榮祿,知道翁同和很清貧,就在翁同和行前,特地備千金相贈,但翁堅決不受。榮祿認為:翁同和是因為在戊戌變法中政見不同,銜恨自己而不受金,頗為惱怒,誤以為自己是真關心翁同和,但翁對自己仍懷舊仇。其實,他不瞭解翁同和的襟懷:不受金的主要原因,是翁非常看重操守,而決不願意破壞自己清廉,並不是由於政見的分歧,而銜舊怨。
翁同和被罷斥回鄉後,因他平時居官廉潔,宦囊不豐,生活比較窘迫,但他殊不以為意。每日除到地方官衙,去報一下到,以符合「交地方宮嚴加管束」的處分外,平日居家,僅以作詩、寫字消遣時間,並改繕自己過去的日記。後來,地方官認為他年齡大了,過去地位又很高,「每日來衙,唱名報到」(這是慈禧的規定)使自己太尷尬,就准許他去自家在常熟白鶴峰山中的別墅居住,而不必日日前來簽到。當時他家無長物,生活僅靠過去的友好、門生周濟,勉強度日,有「山居甚窘」之說。在這種情況下,他著有《瓶廬詩文稿》《翁文恭公日記》等。
翁同和位極人臣,且又作為帝師,猶能如此抱守情操,廉潔持正,在世風日下、官吏貪墨成風的晚清時代,確實可稱為「出淤泥而不染」了。
正是:
欲為人傑須人潔,
貧廉自持心如鐵。
明月清風廣為友,
蔑彼淫丑與貪墨。
浩然正氣壯千古,
胸有古韻不迷惑!
(事據《清史稿》)
--轉載自正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