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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舉幼童致拉傷 男子遭訴

【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6日電)66歲蘇姓男子見1歲大的男童可愛,雙手貼住他的臉頰抬離地面3秒鐘,卻造成男童頸部拉傷,高雄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雄檢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被告今年6月間到高雄市楠梓區1家卡拉OK店唱歌,見到店家負責人的這名孫子相當可愛,以雙手貼住他的臉頰,並抬離地面約3秒鐘,造成男童頸部拉傷,由家屬報警處理。

雄檢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認為被告見男童可愛,只是想跟他玩耍,沒有故意傷害之意,曾希望雙方和解,但因賠償金額談不攏破裂。

雄檢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蘇男,但因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