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科四期環評 居民敗訴
【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行政院環保署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居民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環保署做出環評結論前,已詳盡評估、資訊公開,今天判居民敗訴,但仍可上訴。
行政院環保署民國98年11月間,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讓中科管理局取得開發許可,當地居民認為審查有瑕疵,主張環評應進入第二階段,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居民敗訴。合議庭認為,環保署的審查結論具高度科技性,與環境保護有關,歷經環評委員履勘、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又針對放流水的影響與因應,組成專家會議討論,舉辦說明會、審查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後,才做出結論。
另外,環保署也針對環團及居民對開發案提出的地質評估、用水問題、廢水放流、健康風險、生態保育、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廢棄物等項目函覆,並曾召開環評委員會討論。
合議庭認為,環保署做出審查結論前,已依環評法等規定舉辦多場說明會,也供民眾表達意見,做出處分後立刻上網公告,達到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並沒有逃避民眾參與及監督,迴避二階段環評的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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