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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採購鼓勵趕工 有獎金制度

【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為加速公共工程推動,包括各機關可在招標文件訂定提前完工每天獎勵金及逾期完工每天違約金金額,得標廠商如能提前竣工,即給予一定金額獎勵金。

國立東華大學新建宿舍工程進度落後,導致學生無法在開學前入住,校方並開會決議延後1週開學。

有讀者今天媒體投書指出,對於東華大學新宿舍無法準時完工延宕開學時程,認為採購法制有待加強。投書指稱美國採購法訂有「提早完工獎勵制度」,每提前一天完工,可獲得20萬美元獎金,至多可獲 500萬美元獎金。

工程會說明,這是美國當地高速公路斷落搶修個案招標文件訂定的個案趕工條件;美國聯邦政府的「聯邦採購規則(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並無投書所稱的內容。

工程會指出,為加速公共工程的推動,在民國98年10月12日頒布「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列出 5種可行策略,包括各機關可在招標文件訂定提前竣工每日獎勵金及逾期竣工每日違約金金額,得標廠商如能提前竣工,即給予一定金額獎勵金,但非報載所稱3%上限。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對於招標文件未預為規定獎勵金且已訂約個案,機關及廠商得另依行政院訂頒的「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趕工。基於考量這種情形是招標文件未預為規定獎勵金情形,為求招標公平性,因此規定趕工費用最高限額為決標總價的3%。

不過,工程會也說,機關如因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確有必要約定高於決標總價的3%趕工費用,相關要點另規定機關得以修約方式辦理趕工;但增加費用計算,應綜合考量廠商因趕工增加的成本,及因履約期限縮短所減少成本,並以標案中的關鍵工程為限,尚非均不得逾決標總價3%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