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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生活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AC21新雇主又撤回AC21怎麼辦?

【大紀元2011年10月24日訊】問題:我是以旅遊身份在2006年中旬進入美國的,來看我的發小兒。看他餐館火的不行,就留下當幫廚了。他答應給我辦綠卡。我在身份快作廢的時候將B-2身份轉成了學語言的學生身份F-1。很幸運趕上了2007年7月的黃金月,我剛好勞工證在6月30日批准了。 I-140/I-485合著報的。兩三個月後,I-140也批准了。我就不再讀書了,專心致志的為餐館工作。經濟危機到來之後,我發小兒的餐館掙扎了一番不得不關閉,當地一家中日韓餐館為我做了AC21的手續。但我犯了一個錯誤,我到波士頓遊覽時找到一份較優厚的工作,就沒有再理會中日韓餐館的工作邀請,而且波士頓餐館也沒有為我報上AC21,就在這時,中日韓餐館見我遲遲不上工,於2010年3月寫信給移民局撤回AC21信函。移民局見我從來也沒有到中日韓餐館上過工,就撤回了I-140的批准,並將I-485拒絕,我該怎麼辦?

  

解答:你應該立刻申請I-140的上訴,然後再申請重新考慮I-485。但不能對I-485上訴,這是規定。AC21法是較新的法律,目前的政策並不要求新雇主寫AC21僱傭函,只是建議寫。但是寫了,又在一年多後撤回就成問題了。因為移民局了解到你這 一年多沒有任何工作, 接受了一個AC21工作邀請,但沒有去上工。真正上工的波士頓公司又沒有及時做AC21信函來取代那家中日韓餐館,那麼移民局就會懷疑中日韓的餐館的工作也是不存在的。

  

現在問題關鍵是波士頓餐館有沒有按照最低工資的要求按月發工資,課稅,最後2009年和2010年都有W-2表。有,你就能贏這個上訴;沒有,就很難了。

  

AC21法律只談工作邀請,不談實際工作。其實整個職業綠卡申請過程是基於工作邀請。但你人在美國,又有了基於申請1-485而得到的打工許可卡,如果你不為給你工作邀請的餐館工作,那麼移民局就會推論那個餐館根本就沒有真實的工作存在。所以,你必須找出既接受了工作邀請,又不能上工的原因。所以在今天的日益加深的經濟蕭條時期,最好的辦法是做個回美紙去回國等綠卡名額。人在境外就解決了人在美國,又不能參加工作,或參加了工作,而不是全日工作,老闆不能給足正常的工資這樣一個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