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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死亡車禍 警專:連坐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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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3日電)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班長謝聖旭校內騎車撞死同事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警專表示,全案已移付公懲會懲戒,後續會追究相關主管的連坐責任。

這起意外事故發生在今年4月3日晚間8時許,地點就在警專操場。依警專訓導處調查,49歲的謝聖旭與學校駕駛莊進祿兩人騎機車擦撞,莊倒地受傷,送醫延治到6日凌晨不治,而謝當場酒測值達0.53毫升。

警專教育長戴天岳今天指出,全案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規定」,上午由校長陳連禎批定移送警政署檢討,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未來懲戒結果一旦確定,還會追究相關主管的連坐責任。

戴天岳表示,謝聖旭擔任科學實驗室教育班長(相當於小隊長、巡佐職級),負責照相錄影工作。謝員酒駕已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規定,行政責任由學校訓導處調查後移送警政署,刑事責任當天已由轄區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北檢。檢方偵查終結,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謝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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