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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非法導遊 台觀光局修法停業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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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大陸團來台觀光已開放兩年多,據交通部觀光局搜集資訊發現,台灣旅行社以「合法導遊掩護非法導遊」強力推銷購物、增加自費行程情形嚴重,近期將與業者交換意見,修法加重罰則,不再記點,直接停業1個月。

觀光局日前邀集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及導遊公會代表開會同意,旅行社僱用非法導遊、以「合法掩護非法」聘殺手導遊(指無導遊證但有能力煽動旅客購物的導遊)等情事,一經查獲即可處分旅行社暫停接待陸客業務1個月。

觀光局業務部副組長陳瓊華表示,往年被罰的業者不少,但到目前,只有吉獅公司,無照假冒合法,被停業1年。現行「合法掩護非法」一季記點4次停業1個月、記點5次停業3個月、記點6次停業半年,最高7次停業1年。

至於「自費行程」違規,陳瓊華表示,原訂行程應在出發前定案,但有些業者會視旅客情況,另加收費行程,「不過藝文展演的部分不在此限」。

觀光局表示,兩岸觀光目前仍有些「祕而不宣」、「能做不能說」的敏感部分,例如來自浙江奉化的陸客團,會想到大溪慈湖看一看,但大陸組團社卻不能明白列在旅遊合同,旅行社因此被處分,不盡情理。

旅行社業者表示,因還沒有純熟的銷售技巧,「合法掩護非法」在新進導遊中普遍存在,但景點人文的介紹還是合法導遊的職責。

日前,觀光局與旅行業者宣示維護陸客團來台旅遊品質,其中之一,就是盡快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將現行「一季記點4次」方處分規定,朝加重罰則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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