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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1日電)為讓經濟困難學生有平等受教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提案修正大學法,明定主管機關與學校應設置獎助學金制度,任何有意願的學生都可申請就學貸款,並由政府當擔保人。
林淑芬表示,教育是階級流動契機,但高學費政策讓大學畢業生仍無公平競爭的起點,背負學貸青年一遇失業,無法如期償還,導致信用破產,貧窮恐怕會繼續複製,她將提案修法,改善這種現象。
她說,教育費用日漸高漲,申請就學貸款的學生年年破新高,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教育權利「應以一切適當之方式,對一切人平等開放,並逐漸做到免費」,但現行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僅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行政命令,無法達成公約規定的目標。
林淑芬表示,修法將規定主管機關與學校應設置獎助學金制度,並明定任何有意願的學生,都可申請就學貸款,在學生完成學業且收入達一定標準後,才需要開始還款;基於政府鼓勵國民受教育理念,由政府擔保學生的就學貸款,編列預算支應還款期限到期卻未清償的貸款。
還款起始日部分,她說,申貸學生在學業完成、服役期滿或實習期滿等事實完成日後滿1年的次日起,開始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修正草案也明定採量能還款原則,申貸學生年收入超過工業及服務業平均薪資6成者,超過部分的一半為學生每年最低還款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