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浮洲合宜住宅招標延至9月
【大紀元2011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宇台灣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今(5)日針對「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公告變更2011年6月27日公告招標文件的5大部分內容,並將受理投標日期,自公告標售日起展延至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營建署表示,「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本次配合政策指示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5大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1、修正合宜住宅承購戶轉售年限限制由原本5年內不得轉售,提高至10年內不得轉售,以避免市場投機客炒作投資房地產。
2、出租住宅比例由原本合宜住宅興建總戶數5%,提高比例至10%。由於提高出租住宅比例,將可嘉惠更多民眾承租使用,且擴大照顧經濟弱勢之就業民眾及就學青年,並取消原招標文件公告出租住宅對象係供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之就業及就學青年等限制,以擴大適用範圍為全國各縣市符合出租資格之民眾承租使用。
3、為加強照顧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民眾〈家庭年收入低於臺北市百分之50分位點,約為158萬元以下〉,將開放於第二及第三階段承購戶申請時,皆給予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戶之民眾優先申購,以嘉惠照顧更多經濟弱勢之民眾。
4、為加強防範及避免人頭戶承購合宜住宅之投機行為,已於招標文件內增加違約及懲罰性條款,包括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承諾不借用符合「銷售及交屋規範」規定之對象或名義承購合宜住宅;如有違反者,乙方即構成違約事由,本署得依乙方違約情事,按人頭戶數處以乙方懲罰性違約金每戶50萬元,並由乙方收回該人頭戶承購之房屋等規範,作為防範投機炒作之配套措施。
5、相關招標文件內容未盡完善部分,並納入無障礙設計理念等內容,亦一併公告更正。
營建署表示,考量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投標廠商尚需相關作業時間,故本案受理投標期間自公告標售日起展延至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預計於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