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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搬重扭傷 判公司賠20萬

【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4日電)台北市某公司員工翁姓男子因搬運裝有壓克力杯箱子,扭傷腰部請假治療,公司卻以無故曠職為由解雇他,氣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台北市某公司擔任美工設計的翁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受老闆指示搬運裝有壓克力杯約10公斤箱子共78箱。翁男搬運途中曾反映身體不適,但老闆要他加快速度,搬完後感到腰部劇烈疼痛、雙腳無力行走,向公司請長假治療。

請假後3週,公司以無正當理由曠職為由解雇翁男。翁男認為公司未提供安全措施導致他遭受職業傷害;經台大醫院檢查發現,腰部扭傷而壓迫下肢神經,導致雙腳無力行走,2年內無法工作,翁男到法院提告向公司求償職業災害補償金新台幣156萬多元。

法院審理時,公司抗辯,翁男當天搬運時未有異狀,可見腰傷是他自己的舊傷;美編工作屬於在室內坐著操作電腦,翁男雙腳無力仍可正常上班,但卻數次打電話請假,未出示任何醫療單據,主張公司未違法。

合議庭委託台大醫院鑑定、傳喚翁男同事作證,認定翁男扭傷腰部確實是搬運重物所造成,認定公司未採取保護措施,導致翁男受職業災害,審酌雙方財力,判決公司與負責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