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大道歉 開刀醫師術前未確認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徐乃義台北、桃園報導)台大醫院發生誤植愛滋器官醫療疏失,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事發4天後30日首度對外公開道歉,他坦承開刀的醫師在器官移植時沒有做到確認核實,「該負責,就要負責」。30日下午台大與成大醫院已向衛生署提交檢討報告,衛生署也緊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研商,預計10至14天做出究責結論。

移植案 台大檢討報告20多頁

台大醫院派專人趕在下班前,將超過20頁的 「HIV陽性器官移植事件檢討報告」送到衛生署公文收發室,成大醫院的檢討報告先以電子檔傳送到衛生署,紙本報告將隨後遞上。

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說,台大醫院在報告內容詳述事情發生經過,以及每個環節參與的醫療人員,開刀的醫師在器官移植時沒有做到確認核實,「該負責,就要負責」,相關人員目前未調職處分,懲處將由衛生署開會決定,醫院也承諾會提供家屬最好的照料。

對於外界關切的懲處問題,陳明豐表示,將交由衛生署開會決定。他並透露,遭到懲處的人,不只協調師1人。

北檢主動偵辦 最重可判10年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用於移植案,台北地檢署30日主動展開偵辦,將先發函衛生署調閱資料,後續將約談相關人員釐清案情。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全案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此為公訴罪。

此條例第22條的罰則,違反第11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檢強調,若有人感染就觸法,若無人因此感染,由行政處罰;礙於該病發作前會有空窗期,檢方認為,目前先分案偵辦,發函衛生署調閱資料,後續將約談相關人員釐清案情。

IC卡加註愛滋 各有意見

台大爆發愛滋器官誤植事件,監委以及多位立委都提議修法,健保IC 卡上註記感染者身分可預防出錯。對此,衛生署表示,弊多於利。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過去有類似的提議,不過人權團體認為會有汙名化及加重歧視之虞,因此反對在健保IC卡上註記,可能違反愛滋感染及權益保障的相關法規。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認為,健保IC卡加註愛滋感染者資訊,是多一道除錯措施,但是有些感染者正在空窗期檢驗不出來、不知道自己感染,則健保IC卡加不加愛滋感染者資訊,就沒有意義了。

露德協會表示,感染者常不願告知家屬自己染病, 主要因擔心不被接納、或受到排斥,醫療院所應把所有人都當成感染者,確實執行標準防護手續,而不是加深社會大眾對愛滋歧視。

愛滋權益團體強調,註記毫無意義,如何落實零感染的全面防護才是重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