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美孚居民司法覆核遭否決
【大紀元2011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否決美孚新邨居民要求駁回發展商祥達於邨內興建新樓的司法覆核申請,指居民太遲申請覆核。居民表示會上訴。
申請司法覆核的美孚居民,不滿屋宇署去年批准祥達在邨內興建一座20層高「屏風樓」,認為屋宇署錯誤將全個美孚的剩餘地積比率批給祥達建樓,又指新樓部份範圍是行人路及馬路,一直都是由美孚居民支付維修費,路權應該屬於居民。
但高院法官林文瀚指出,居民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圍繞地盤的行人路屬居民擁有,並稱剩餘地積比率并不屬居民擁有,屋宇署將剩餘地積比率批於發展商並無不妥,認為有關土地可以獨立發展,毋須得到居民同意。
另外,法官表示,屋宇署於去年10月已批准圖則,居民本應在3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但申請人表示要等待法援,同時與祥達就事件進行談判,所以到今年7月方提出申請。法官認為有關做法不合理,因此駁回申請。他又指,如果居民認為私人利益受損,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反對美孚興建屏風樓關注小組發言人葉少舟,對裁決表示失望,會跟居民和律師研究判辭後盡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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