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桑蘭比海明更毒
【大紀元2011年08月27日訊】自從桑蘭告「性侵」失敗(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桑蘭案就急轉直下,幾乎從媒體消失,因國內報紙也清楚桑蘭案是鬧劇了。但最近,桑蘭又上了媒體,這次更「鬧」了,因她跟律師「鬧翻」。海明在博客上「修理」桑蘭,甚麼不交律師費,不交房租費,也開始罵桑蘭是「白眼狼」了。
海明曾說做雷鋒,桑蘭案不收費(還寫進狀子),還認桑蘭做妹妹,哥長妹短的,很讓人噁心了一陣子。現在他卻罵起自己的客戶妹,而且連篇累牘,幾乎每天發博客,想著法子損桑蘭,要把他「妹妹」玩死。
這海明怎麼了?難道真瘋了?他一點也沒瘋,他精死了!這樣喪心病狂地辱罵桑蘭,就是要激怒「客戶妹」換律師,這樣他就可從這個官司中逃掉。因為他炒作出名的目的已達到(雖是臭名昭著),不再代理桑蘭,指望減輕或逃掉莫虎提出的懲罰動議和劉謝的反訴。按法律,「客戶妹」不簽字,他就摘不掉「桑蘭律師」的帽子,而這頂高帽現在把他壓得心焦麻亂、坐立不安,所以猛玩激將法。
天下哪有律師玩客戶的?正如網民所說,這海明「朝著顧客的軟肋上捅刀子。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放客戶的血。」這海明不是太缺德、太狠毒了嗎?
於是網上出現爭論,到底桑蘭和海明誰更毒?有人認為海明更毒,理由是桑蘭原來沒想告劉謝,是海明教唆的。桑蘭開始時更沒想告劉家父子「性侵」,也是海明「指導」的。就像一個人原來沒想殺人,但在律師勸說教唆下,最後去殺人。所以海明最毒。
我原來也是這樣想的,所以在「桑蘭、海明誰更毒」一文中說,「海明毀了桑蘭後半生」,因為桑蘭以後的「形象」完了,就如我在第一篇文章所說,「桑蘭被丈夫和律師毀容」。
但再進一步仔細思考後,我覺得原來的想法是錯的。實際上桑蘭比海明更毒!理由如下:
海明教唆指導桑蘭告劉謝夫婦(後又告莫虎、薛偉森等),以簡單推理,應是事實。因桑蘭曾說過,當初不同意告劉謝的(那時更沒告他們的兒子薛偉森)。但為甚麼說桑蘭毒過海明呢?
我們舉個例子,一個想錢要想瘋了的女兒,從沒想過殺自己的富有母親,但律師啟發教唆說,如果殺了,可得保險以及家產等多少多少錢(他也能分成),並承諾幫助其逃脫法律制裁。結果這個女兒就真下毒手了。那麼這個女兒和律師誰更毒呢?當然這個女兒更毒!因為這律師雖冷血殘忍,但他跟那個母親陌路平生,沒甚麼關係。而女兒則不同,她是母親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她得到過、體驗過母親的恩情,她熟悉母親。律師和這個女兒都是圖財害命,法律上誰罪更大是一回事,但道德上,這個女兒除了害命,更「恩將仇報」,把全世界最有恩於她、又最疼愛她的人「殺」了!你說哪個心更毒?哪個更不可原諒?
早就有人說桑蘭是《農夫與蛇》中的蛇。如以這個典故來看,海明也是毒蛇,他平白無故咬劉謝,咬莫虎,咬網友,咬周立波,咬董明等等。同樣是毒蛇,為甚麼桑蘭更毒呢?《農夫與蛇》中的那條毒蛇並不知道(也不懂得)曾被農夫救活,甦醒後是出於本性咬人。海明也像這條本能要咬人的蛇,所以逮誰咬誰,亂咬一氣。
而桑蘭就不同了,她清清楚楚地知道她咬的「農夫」有恩於她,當年「農夫」曾全家動員照顧過她十個月!還給她募款、找工作、支付在中國期間醫療費等等!桑蘭過去十多年寫過很多感恩文字。所以當年操辦桑蘭回國後安排的國家體操協會官員張曼蕾最近在網上說,桑蘭「怎麼能把十三年來的事實在一個晚上統統翻了個個,把她自己說了十年的感激(劉謝夫婦)話統統顛覆……桑蘭,你走的實在太遠了!到底是甚麼邪念讓你著了魔似的越走越遠?」
桑蘭不僅咬「農夫」,還要咬死他們全家,把劉謝及他們兒子都告上了法庭,索賠額高達七億美元!清清楚楚地咬有恩於自己的人,你說這有多毒?絕對毒過海明!
桑蘭的更毒之舉,就是告劉國生父子「性侵」。很顯然這個「一級強姦」案又是在海明指導下才發生的。因事發之初,黃建只是博客上抱怨甚麼洗澡、買文胸之類。隨後就被海明寫進訴狀,成「性侵」了。當時海明在博客上還說,桑蘭為報案而準備「家庭作業」。從邏輯常識上說,沒有海明指點,桑蘭和黃健兩個「美國不通」哪知道只有告一級強姦(還先撤銷民事訴案)才可避開「時效過期」的法律限制。
既然這樣,那在這個問題上,海明不是比桑蘭更毒嗎?不對,還是桑蘭毒過海明。為甚麼?因為海明為自己出名炒作而陷害他人,但他以前跟劉謝、跟薛偉森都沒有瓜葛。反正他是可以閉著眼睛把任何人送進監獄、或讓人家傾家蕩產都毫無感覺。當然,「獸」怎麼可能有人的感覺。
但桑蘭不同,上述那位體委領導張曼蕾感歎,「不幸的桑蘭卻幸運的遇到了活菩薩——劉國生、謝曉虹夫婦。他們像對自己的女兒一樣在桑蘭最困難的時候給了她最無私的幫助」。可是桑蘭卻把她曾感恩到視為「母親」的謝曉虹告上法庭還不夠,還把「這位母親」在這個世界上最愛的兩個男人(丈夫和兒子)都告上了法庭,而且是用最傷害男人的罪名「性侵」,還是一級強姦!
桑蘭坐在輪椅被推進紐約的警察局、向警方錄供時,是她最毒的時刻!因為她清清楚楚知道,她沒被劉國生父子性侵,更無甚麼一級強姦。她能在腦子裡清清楚楚地有「阿森哥哥」把她從輪椅上抱上抱下、給她當「牆」使,讓她舒服地依賴等等畫面的情況下,去警察局報能把薛偉森判二十幾年徒刑的一級強姦,能在清清楚楚地知道劉伯伯給他修車道、做大床、改浴室等等的情況下,平靜地侃侃而談,向警方描述自己編織的故事。而且報完一級強姦出來,喜笑顏開。你說這個桑蘭得毒到甚麼程度!
為甚麼我說是編織的「性侵故事」?根據起碼有兩條:其一,是警方錄製的口供,只有短短六頁紙。我當年曾調查採訪過吳征、楊瀾的造假案,曾在吳征「賣保險欺詐中國留學生一案」的案發地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看到吳征的筆錄取證(deposition)。那還不是甚麼強姦這麼嚴重的案子,取證就長達154頁。開頭還有當事人的出生、經歷等資料性東西。而桑蘭的去掉這些常規內容,其真正「性侵」的敘述部份,更明顯少得可憐。可想她不管怎樣在海明的明示下,還是很難編出實質性內容。這就是為甚麼長達四、五個小時的取供,最後只有六頁紙。
其二,檢方很快就作出結論:「缺乏證據、不予立案」。只是給桑蘭的律師打個電話通知,連個正式書面文字都沒做。按常理,報案者還在紐約,檢方起碼應寫個書面文字,正式通知桑蘭。但連這都沒做。所以連海明都在博客抱怨,美國是「歧視」桑蘭。事實上,紐約的檢察官可能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表達對桑蘭「爛訴」的憤怒!
我在「桑蘭、海明誰更毒」中寫過,桑蘭海明是中國人中少見的「毒類」。「海明跟桑蘭打,就是斯大林跟希特勒打,同歸於儘是最好結局,也是必然。」但為甚麼很多人更恨海明,就是因為他太流氓、太無賴,一邊把靈魂脫個精光,在網上「裸泳」,一邊還舉起「貞節牌」,大談道德。中國那句「做婊子立牌坊」用在海明身上,都讓人感覺是侮辱婊子。
如果桑蘭跟海明不能同歸於盡的話,大眾肯定沒法皆大歡喜。如果說必須要道義「處決」他們的話,對桑蘭的「毒」,應該用電椅。但海明的流氓氣更讓人氣昏頭,所以應該用凌遲,一刀一刀剝下他的人皮,因為他不是人!(caochangqing.com)
2011年8月26日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