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霽月多倫多編譯報導)8月31日是美國稅務局(IRS)規定報稅的最後期限。對於成千上萬生活在加拿大的美國人來說,即使他們沒有在美收入,沒有欠繳稅款,甚或沒有在美國生活幾年,如果沒有向美國稅務局申報,他們可能面臨巨額的處罰。
專門處理美加稅務問題的會計師杜克說,大量美國人不知道IRS要求所有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進行年度納稅申報,他們必須上報自己的外國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雖然該法律規定已被納入法典多年,但這個問題被重新重視並加大了執法的力度。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8月31日是「海外主動申報計畫」的最後期限。該計畫是去年冬天推出的,以鼓勵非居民的美國人上報所需信息。對於那些在最後期限前上報者,處罰會有所降低(但仍數目不菲),當然也有一絲希望可以免除處罰。
杜克和他的同事們不斷接到新客戶的求助,客戶們感到現在要滿足複雜的申報要求可能為時已晚。杜克認為目前唯一的選擇是利用「安靜申報」的規定。這樣做雖然比認罪後請求寬恕的處罰多一些,但他建議那些無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適當文書的人採取這種方法。這至少為獲得更好的結果提供了一些希望。而若選擇逃避報稅結果則是冷酷的。
法律規定的處罰包括沒有上報銀行賬戶、或像教育儲蓄基金和個人免稅賬戶這類的「信貸」、加拿大的公司和夥伴關係、或加拿大互惠基金。對每項違規,每人每年可處一萬美元罰款(這是對於非蓄意的違規。而若稅務局認為有蓄意欺騙瞞報收入者,罰款則是10萬美元起,最高可達一項重大資產的50%)。
即使是人們忘記上報普通的帳戶,處罰也是嚴重的。杜克說:「假如你有四個賬戶六年沒有上報,就是一萬乘以四再乘六,即24萬美元。而且,不管您有一個5000元的個人免稅賬戶還是500萬的投資賬戶,您可能都要填寫十頁的報表。」
海外主動申報計畫可以減少高達90%的罰款,但它有三個條件:美國公民必須證明他們從2003年至2010年都住在美國境外;他們在居住國遵守該國稅法;他們的美國收入來源少於一萬美元。杜克說,符合這些標準的人可以申請延期完成所有的文書工作,但不會自動授予延期。
生活在加拿大的美國人人數很難統計,公布的人數在60萬以上。杜克表示,據他以往豐富的經驗,約一半的美國人不知道他們需遞交週年申報表,在那些填報了的人眾多達一半的不知道要上報他們的銀行帳戶和財產。他說,更令人心寒的是,加拿大出生的美國公民的孩子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不需要任何申請或通知就會自動獲得美國國籍。因此,一些人甚至沒有意識到他們是雙重國籍而承擔被處罰的風險。
加拿大絕大部分與工作有關的收入稅比美國高,所以一般工資或薪金不存在欠IRS稅金問題。但有些投資收益每個國家的對待方式不同,而且還有其他的情況——彩票中獎,或賣房中的資本收益——美國對此收稅,但加拿大不收。
過去,IRS無法追蹤大部分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但這種情況似乎很快會改。「美國海外帳戶稅收法」將在2013年生效,它將要求非美國金融機構向IRS提供美國公民客戶信息。杜克稱,IRS的影響力可使在邊境兩邊做生意的加拿大機構遵從該要求。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避免被認出的唯一途徑就是不跟任何金融機構打交道,或向銀行隱瞞他們的公民身份,不過這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居住加國美籍人須報美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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