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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國籍案 台高院判李慶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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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宜甄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23日逆轉改判無罪。高院法官認為,李慶安任職議員、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均未實質審查她有無雙重國籍,也無法證明李慶安有基於不法意圖施用詐術。

多位民進黨立委3年前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嫌偽造文書及貪汙。北檢於2年前以詐欺罪嫌起訴李慶安,認為李慶安故意隱瞞美籍身分,詐領北市議員和立委薪資、津貼等公費,共1億多元,經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高院,高院23日宣布改判無罪。

高院:難認有施詐意圖

高院法官認為,市議會及立法院應善盡調查公職人員國籍的義務,但李慶安在任期屆滿前,並沒有被撤銷或解除職務,加上檢方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她有不法取財的意圖,因而改判無罪。

對此,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表示,依照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市議會可審查職員雙重國籍問題,但議員部分,則沒有這個權責。立法院也表示,立院最多只能發函外交部等單位,請求協助調查。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消極資格規定,不能擁有雙重國籍,但立委候選人沒有雙重國籍的消極資格,擁有雙重國籍仍然可以參選。但依照國籍法,當選後,必須在1年內完成放棄雙重國籍,如果沒有放棄,就由立院加以解職。

李案逆轉 藍支持綠質疑

對於李慶安案,高院改判無罪,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李慶安案判決合理,畢竟李慶安是選民選出的,期間有做選民服務,表現也不錯,沒有詐欺犯意,也依法執行職務。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李慶安任內都有做好議員與立委工作,要說詐領對她不公平,無罪是公正判決,且解職已讓她付出代價。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李慶安本身是立法委員,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也曾為了副市長陳師孟、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雙重國籍問題提出質疑與抗議,可見其對民意代表是否可以擁有雙重國籍是相當清楚。李慶安作為公職人員,不論選舉期間或立法院的人事資料,都未據實以報,涉及對國家詐欺、偽造文書與對人民說謊,本質上具有犯意,改判無罪可說是「刑不上權貴」。

管碧玲表示,高院的判決以似是而非之理為李慶安開脫,是向社會傳遞負面價值觀與訊息,就是政治人物可說謊與偽造文書,這個判決有枉法裁判嫌疑,嚴重傷害社會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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