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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
【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宇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100年度截至7月底止,已完成撥用4,890筆國有土地,面積947公頃,價值75億餘元,其中,無償撥用土地比例高達95%,對國家整體發展有相當的助益。
國產局表示,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本於公地公用原則,積極配合國家各項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平均1 年提供1萬餘筆的國有土地,撥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使用。
近年來,國產局除了提供國有土地興辦各項建設外,也提供莫拉克颱風災後河川土石淤積之疏濬作業、校園重建及安置受災戶所需用地,對於救災工作有很大幫助。並配合文化資產保存需要,將古蹟及歷史建築基地及地上物撥交主管機關管理維護,有助於文化產業發展。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無論是為了辦公空間、校地、公園、綠地或道路等使用需要國有不動產,都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 38條規定程序申請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