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中的豁免?
【大紀元2011年08月20日訊】豁免(WAIVERS)在移民法中是明文規定的。 由於豁免的存在 ,對於那些犯了輕罪, 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的移民提供了一個減輕對其處罰的途徑。
欺詐和嚴重的虛偽陳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
使用虛假陳述的方法而得到簽證來美, 一旦被發現, 以後就不可能再進入美國。 比如, 移民局認為一個人以旅遊簽證來美, 來美之後一個月內便接受工作的外國人當初是使用欺騙得到的簽證。 但是, 如果來美後過了60 天去找工作, 移民局便不會想當然的這樣認為了。
什麼是嚴重的虛偽陳述
這要看移民簽證官問了什麼問題, 這個問題對於是否給於簽證的決定有多大的關係。 如果簽證官問了當事人的年齡, 當事人沒有如實回答, 但是年齡這個問題不是個大問題, 這種情況下, 這個虛偽陳述便不是 「嚴重的」。 也便不會因為這個錯誤回答而導致申請者不可能再進入美國。 但是, 如果簽證官問申請者是否有孩子陪同, 而申請者在這個問題上撒謊,這個撒謊便是嚴重的虛偽陳述,後果就會很嚴重。
極端困境
一個外國人的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可以申請豁免。 但前提是, 如果這個外國人不在美國會給他的直系美國配偶, 或孩子,或者父母造成 極端困難。 這裡還要考慮到申請者所在國的環境, 家庭關係, 以及如果豁免不被批准給其家人帶來的經濟困難, 還有申請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所在國的醫療條件等。 如果申請者不在美國, 對其公民親屬精神上的傷害也在考慮之列。
文件造假
如果使用虛假文件而得到綠卡, 被發現後被驅逐出境時,也許可以以人道主義和家庭團聚的名義申請豁免。 但是, 這個家庭關係應該是在提交虛假文件前就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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