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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幫妹止血負債 反挨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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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1名黃姓保險公司經理擅自為妹妹續保保險,並為避免妹妹拿保險契約借款,私下更改保險契約資料,遭妹妹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偽造文書罪判刑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現年57歲的黃姓女子在保險公司擔任區經理,黃女妹妹原向姐姐的公司投保,但民國84年間,妹妹因自身財務狀況不佳,想解除保險契約,黃女因而將新台幣19萬元保費退還妹妹。黃女事後與母親考量妹妹單身,因而私自決定繼續幫妹妹投保續約,並幫妹妹繳納保費。

沒想到黃女妹妹得知保險未解約後,於89年到90年間,兩度拿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黃女為避免妹妹債台高築,私下向母親拿妹妹的印章和身分證,更改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受益人等保險契約內容,遭妹妹控告偽造文書。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黃女未經妹妹同意,擅自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造成妹妹與保險公司損害,另審酌黃女犯罪動機,以偽造文書罪,判黃女6個月、得易科罰金。黃女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仍判處她相同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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