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強調,中華電信寬頻上網實際上只有2到10M,不僅與宣稱內容不對稱,還遠低於日、韓的50到100M;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莫再放任、祭出作為。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民國90年起,「電信」類的消費糾紛件數已榮登消基會受理申訴排行榜第一名,每年書面進案最多可達800多到900多件;以消基會全年度書面進案件數約5000件、分案類別約45項來看,所占比例幾乎年年攀高,去年及今年各占20%、18%之多。
消基會並說,98年起到今年7月初,中華電信共213件申訴案,當中抱怨「網路品質不良」就占23%左右,顯示問題嚴重。
申訴內容包含申請ADSL,業者宣稱10M,其實只有2M;業者卻以「合約中已註明無法保證速度」為由卸責,讓消費者認為有詐欺之嫌。
還有申辦iPhone 4搭配上網服務,業者廣告上宣稱3.6M,但實測只有300到500K。另有每晚8時到凌晨1時無法使用行動上網服務案例,業者卻以「用戶增加導致頻寬不足」為由回覆,消費者要求解約,業者竟表示要收違約金。
消基會並引述 7月間報載指出,日本、韓國寬頻上網最低速率是50到100M,普遍使用100M,明年起並是1G以上;台灣一般使用者卻僅2到10M,也與中華電信宣稱的內容不符;且對比韓國上傳與下載速度,少了90M跟45M,結果竟還貴了新台幣584及240元。
消基會強調,對比中華電信的廣告所宣稱與實際提供的網速不符情況,業者卻常只略施小惠,例如宣布每月上網傳輸量若小於1GB,月租費將減收20%,估計使用量有限的人每月也才省下近160元,只是略施小惠,NCC卻很買帳,還放任業者持續擴張客戶數量。
消基會呼籲,NCC應拿出魄力,督促中華電信改善網路龜速問題,消費者要的不是少繳一點點錢而已,況且減價有設限,也非全體適用;NCC再不要求業者提出品質保證措施時間表,恐怕將成為阻礙國家提升競爭力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