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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新勞動三法於今年勞動節上路後,新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由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執行。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今天說,新裁決機制處理勞資爭議更省時且與民事判決具同等效力。
新勞動三法(新工會法、新團體協約法和新勞資爭議處理法)於今年勞動節(5月1日)上路,其中有關處理勞資爭議問題,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由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審理。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今天表示,目前已有4件案例申請審理,各有不同形態。目前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審理案件情形:有2案是工會幹部遭雇主解僱調職、工會指控資方阻擾召開會員大會、資方拒絕工會秘書進入工廠(此案雙方已在裁決調查期間和解撤銷)。
劉傳名說,依正常處理流程,每件申請案進入調查程序至少需20天(得延長20天),調查結束後進入裁決決定過程還需30天處理(得延長30天),每案平均審理時間不超過90天。
劉傳名表示,首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勞方指控資方刻意曲解工會法新規定拒絕代扣工會會費,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妨礙工會活動」,該案審理期約80幾天,「過去處理類似案件提出民事訴訟,相較於新工會法上路後透過勞委會裁決委員會裁決機制審理,如今處理勞資爭議問題,已省去不少時間」。
劉傳名表示,經勞委會裁決委員會裁決的民事訴訟案件確判後30天內,雙方若無異議視為合意,送交法院審核後,與民事判決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