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施新簽證規定 外籍配偶家庭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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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移民律師表示,對住在海外的美國人來說,星期一生效的一項美國簽證新規定可能帶來不便。旅居海外的美國人如果因為個人或工作原因而必須立即回國時,他們的非公民配偶或子女等待進入美國的時間將因此大幅拖長。

《紐約時報》14日報導,美國公民的外國親屬入境申請要繳交I-130文件。移民當局表示,新的處理方式更「有效率,一致集中作業」,大部分海外申請人將把申請表寄到芝加哥的中央辦公室,和有外籍親屬但住在美國的美國人的方法一樣。當局預計處理期間最長五個月 ;之後申請人再向國務院申請簽證。

不過移民律師指出,在星期一生效的規定之前,海外美國人只要到美國領事館或移民辦公室辦理繳交I-130文件,可能只要一至三個月的時間,而且新規定下,重要文件郵遞遺失或因小問題而拖延的風險也比較大。

海外僑民對於這個改變沒有帶來任何好處感到憤怒,他們也堅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等相關機構並沒有提醒海外的美國人。移民律師韋特曼(Wayne Weightman)認為:「多數人都不知道。」

移民局在上星期三與僑民的電話會議中堅稱,幾個月前就提醒電子郵寄名單上7千多人,而且也在其網站和聯邦公報發布這些改變。不過僑民表示,沒有人提醒他們,而且與他們談話的使館人員也同樣不知情。

僑民認為,這種改變為美國政府節省小錢,不過對於他們造成很大的不便,而且增加成本。

住在法國圖盧茲的海外民主黨組織成員惠勒(Meredith Wheeler)說:「聽說這個改變的背後動機是提高移民局的效率,而不是為美國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移民局發言人若諾(Edna Z.Ruano)女士說,國務院去年首次向移民局的I-130工作提出300萬美元的預算。在8月8日的一份備忘錄中,移民局表示已經做出決定:「集中所有I–130申請更符合移民局的成本效益,只做少量例外處理。」

對於一些罕見的情況,移民局仍將授權國務院處理,例如緊急醫療、人身安全威脅或一些收養案件。不過移民局政策和戰略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 and Strategy)的克萊恩(Adam S. Klein)在電話會議中強調,會接受的例外情況「非常,非常少。」

涉及的美國人應該不多;根據聯邦公報,2010年度有2萬4千多宗海外申請,其中三分之一是由移民局外地辦事處處理。移民局則估計,約一萬名申請人會受到影響。

不過這些人當中有生活在國外的退伍軍人,他們許多有外國配偶或子女。僑民說,這種程序對美國公司在海外開展業務造成嚴重的負擔。

商業顧問建議,美國公司對於外派有外國配偶或領養子女的主管要三思。如果是家屬「得經過移民律師認為要九個月到一年的過程,讓配偶和子女留在美國而員工來回探視的成本就好幾萬美元。」

一些海外的美國人仍然可以向移民局的海外辦事處提出申請。不過只有25個國家有這種辦事處,像在法國、瑞士、澳大利亞就沒有。

一些海外的美國人認為,美國政府是在「修理」一個完好的制度。他們認為,領館官員透過面對面的簽證面談,就可以判斷申請案是否有欺詐意圖,這些官員了解地方的證件和語言,也能迅速解決可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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