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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藉此次升格的契機,15日下午宣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將工業區申請辦公空間的比例由原本50%降為30%,並規範各項商業使用總面積不得超過單一建築基地總面積10%,避免違規「工業住宅」的產生,對民眾住的品質和安全更有保障。
經發局表示,工業住宅有噪音、高溫、及空氣汙染問題、不易轉手、貸款成數偏低,其建蔽率和容積率也都較高,所以蓋出來的戶數通常也比較多,因此形成棟距較近、社區內的公設及綠地較少、居住的隱私性較低,環境品質不佳等問題。同時,消費者也常因法令不熟悉,造成消費上的糾紛以及權益上的損失。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科科長許仁成說,這次訂定考量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降低部分業者別對居住安寧的影響,也將飲酒店業明訂為住宅區內不得設置的項目,以保障新北市市民居住的安全。
另外,對取得綠建築之基地,給予6%到10%的容積獎勵,並訂定建築基地應留設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等規定,以促進都市土地有秩序發展,讓多數民眾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