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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沒肉塊泡麵 包裝改湯麵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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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在新的「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生效後,若是沒有肉塊的泡麵,其產品包裝應換成湯麵等品名;但100年7月1日以前生產製造的舊包裝、在有效期間內的產品,仍可販售。若經查獲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食藥局食品組科長簡希文表示,泡麵附有調味粉包而沒有食材包,外包裝就應標示「○○味麵、○○風味麵或○○湯麵」。她強調,衛生署公告的「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於1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該日期以前製造的上市舊包裝、在有效期間內的產品,仍可繼續販售。

食藥局表示,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如有易生誤解,依法會要求食品業者改善。惟食品品名若屬約定成俗的概念,如:「太陽餅」、「牛舌餅」、「車輪餅」、「佛跳牆」等,不致造成民眾誤解。另外,有些品名是民眾可接受的中文譯名,如:「熱狗」、「金莎巧克力」等,也沒違反規定。

食藥局呼籲消費者仔細看清食品標示;也要求食品業者應依法誠實、正確、完整標示。如查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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