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13日訊】 一名在溫哥華騎自行車通勤的人起訴卑詩省強制戴頭盔的法律,指稱戴頭盔使騎車人更危險。
週五,騎車人榮.沃登(Ron van der Eerden)挑戰卑詩自行車法律案公開聽審,沃登2009年在溫哥華市中心騎自行車時因為沒戴頭盔被警察罰了29元。
據CTV報導,他說,「當時有一個警察一個個抓住騎自行車的,開一張沒戴頭盔的罰單。」但是沃登認為這項法律違反了自由憲章,嚇住了一些騎自行車的人,讓人們感覺騎自行車不安全。
「事實上,這會減少人們願意騎自行車的興趣,這對於我們的健康並沒有好處,對於環境並沒有好處,對於騎車人的安全也不好。」
他承認頭盔也可保護生命,但是又說,如果有更多的騎自行車的人佔據道路,開車的司機們自然會小心駕駛,這樣就可以救下摩托車和騎自行車人的性命。
另一名騎自行車的人Tom Demarco也同意,他說頭盔可能救下一些人的命,但是也可能讓另一些人因為有這樣的法律而喪命。
Demarco戴頭盔騎自行車有三十年了,但是他認為這並不安全,他說,如果要制訂一些不方便的規範,應當是針對機動車司機,而不是騎自行車的。
據CTV報導,他說「為甚麼不讓開車變得更不方便,更貴,更慢,並且對所有人而不只是開車的人強調開車的危險呢?」
檢方辯護則認為頭盔救了一些人的命,防止因為騎車人受傷,而使公眾支付大量的醫療費用。 魁北克已經取消了騎自行車戴頭盔的限制,而阿省只要求十八歲以下的人騎自行車時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