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藝術:最富有的人不講究物欲(上)
最富有的人不是最講究物欲的人
約翰‧洛克斐勒(John D. Rockefeller)已經過世七十年,人們卻還無法釐清究竟是什麼動機,讓他成為全球首富和全球第一大慈善家。
我相信賺錢能力是上帝賜予的一項天賦,就像有些人天生就很有音樂細胞、藝術細胞、文學細胞,醫生醫術精湛、護士照顧功力一流、相信你也有你與生俱來的特殊才能。
上天賜予我們這些能力是要讓我們善用它們,為人類的福祉著想。擁有上天賜予的才能,我相信我的職責是賺錢和賺更多錢:而且我的良知告訴我,我要用自己賺的錢,讓我的同胞過得更好。
生於蘇格蘭的鋼鐵大王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跟洛克斐勒一樣,決心將自己建立的財富捐出去,他的傳世名言說道:「死而富有是一種恥辱。」
亨利‧福特(Henry Ford)因為熱愛汽車和熱中將汽車引進大眾市場,以自己的姓氏為名,建立自己的汽車王國。他曾被一群要求發放高額股利的股東控告,後來股東打贏這場官司。
其實,雖然大多數股利都落到福特的口袋,但是他是拿現金擴大公司規模,以提高汽車品質並降低汽車價格,讓更多人買得起汽車。
事後看來,這些不滿的股東當年如果沒有提出告訴,福特汽車公司應該可以造福更多人。
全球零售業龍頭沃爾瑪百貨(Walmart)創辦人暨主要股東山姆‧華頓(Sam Walton)即使身為富豪,平日卻開著不起眼的小貨車上下班,一直到死前都是這樣。華頓曾說:
我一心想打造一家最棒的零售企業。就這樣。我從來沒打算為自己創造龐大財富。
不過,華頓確實為自己創造龐大的財富:《富比士》富豪榜中高居前幾名者都是華頓家族的成員。
坦白說,我不會建議大家去看比爾‧蓋茲(Bill Gates)的事業生涯傳記,但是如果你看過他的傳記,你會清楚知道蓋茲是對電腦有興趣,不是對賺錢有興趣,他對打造優良企業有興趣,對大理石打造的浴室沒興趣。
跟卡內基和洛克斐勒一樣,蓋茲也成為一位大慈善家,也熱中於拿經營事業那套做法來經營自己設立的慈善組織。
就連惡名昭彰的房地產大亨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在自傳《交易的藝術》(Trump: The Art of the Deal)中也開宗明義地說:「我不是為了賺錢才做生意,我已經夠有錢了,我根本不需要那麼多錢。我做生意是因為那是我的喜好,交易就是我的藝術形式。」
川普的說法無疑是呼應英國政治經濟學家約翰‧斯圖亞特‧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看法:他從事「某種藝術或某種追尋,過程本身就是完美的目的,不是手段。」
洛克斐勒、卡內基、華頓和蓋茲這些傑出企業家的例子告訴我們,打造一家規模龐大又成功的企業需要過人的才能和辛勤的工作,也需要全心投入事業經營並關注事業細節。
我們沒有理由把這些特質跟貪婪和物欲聯想在一起,因為事實正好相反。對金錢特別感興趣的人會被合法或非法的迅速致富計畫給吸引,不會尋求創業商機。
當這些計畫實現了(情況有時是這樣),他們就會選擇退休,在別墅裡悠閒做日光浴。
即使我們懷疑洛克斐勒講的「賺錢是上帝賜予的一項天賦」是在騙人,也發現川普說的「交易是我的藝術形式」根本荒謬可笑,但是這些說法確實告訴我們,這些人如何全心投入讓他們致富的活動。最有錢的人不是最講究物欲的人,反之亦然。
現代人很幸福,以往人們根本不可能靠打造成功企業來致富。回顧歷史及當今世界的大多數地方,致富之路是靠政權、不是靠事業成功。
不過,靠政權取得最多財富的人向來是為了追求征服和統治的快感,不是為了物質目標。我們對元太祖成吉思汗所知甚少:或許他會告訴我們,掠奪和搶劫是他的藝術形式。
我們比較熟知那些殖民地征服者,英國在十八世紀時發動一系列戰爭征服印度,主要是基於經濟考量。
但是其中最成功的冒險家羅伯特‧克萊夫(Robert Clive)在一七六○年回到英國,當時三十五歲的他獲頒勛爵爵位,擁有超乎想像的財富。
不久後,他回到印度,在孟加拉創辦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後來,克萊夫因為涉及貪污而飽受批評,最後在一七七四年自殺身亡。
其實,當時年紀尚輕的克萊夫大可坐擁財富、輕鬆度日,但是他卻選擇去印度孟加拉設立公司,當時在那裡工作的英國人大多因為氣候關係而健康受損。
當克萊夫的東印度公司飽受批評時,他為自己辯解,後來因為受不了批評就選擇自殺。然而,現在我們或許誤以為克萊夫的殖民使命不只是致富之路,本身也是最終的目的。@(待續)
摘編自 《迂迴的力量》 商周出版社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