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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要聞

韓國政府屈從中共 國際譴責

【大紀元2011年0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在兩年時間內,韓國政府六次遣返了10名中國法輪功學員,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震驚和關注。輿論認為,韓國政府屈從中共的做法不僅嚴重違反了國際難民公約,損害了韓國的國際形象,也嚴重踐踏了自己的主權,在反對獨裁、拋棄中共的國際大環境下,韓國政府拿人權做交易的行為將成為大韓民族洗刷不掉的恥辱。



2011年1月24日上午,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在法務部前舉行新聞發佈會,抗議韓國政府在中共操縱下違反聯合國難民公約,秘密強制譴返法輪功難民的行徑。(攝影: 金國煥 / 大紀元)

「全球營救」:遣返事件震驚世界

繼今年1月遣返3人、7月(2次)遣返3人後,韓國政府在過去兩年內共6次遣返了10名中國法輪功學員。對此,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GMR)發言人李曉策近日表示:「從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像韓國政府這樣兩年六次遣返了十名法輪功學員,是震驚世界的,當我們向各國政府、國際組織講述這件事情時,他們無不感到震驚,並表示極大的關注。也就是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於如此)配合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

在被韓國政府遣返的10名法輪功學員中,有5人來自朝鮮族。李曉策說:「中共政府遣返北韓難民的做法,引發全世界人民尤其是韓國人民強烈的抗議。而今天韓國政府為了討好中共,把自己的同胞當禮物一樣送給了共匪,這種行為和中共人權惡棍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李曉策表示:「有的人說,是不是韓國政府屈於對中共的畏懼?也就是害怕中共政府的強大,它不得不這樣做。我們不這樣看。我們認為韓國政府是在看中共的眼色,完全是在迎合中共的這場迫害。」

李曉策分析:七一是中共的建黨日,7.20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日子,包括中共在天安門製造自焚事件,在這些日期全球各地都在反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韓國政府卻選擇這樣的日期遣返法輪功學員。「你從哪一個角度能讓我們認識到你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民主國家呢?我們對他們這種政權產生質疑,我們覺得它現在是一個獨裁政權,而且性質已經變了。」

李曉策表示:「韓國在2009年的7月份兩次遣返法輪功學員以後,美國有23位議員聯名寫信給韓國政府,要求他們今後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但是緊接著又發生了四次遣返事件,而且遭受遣返的人一次比一次多,做起來肆無忌憚。」

李曉策敦促韓國政府:「不要再搞這種用人權做交易的國際遊戲,不要失信於國際,不要失信於人心。儘管這樣的事情可能僅僅是一兩個人的決定,然而他卻代表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

李曉策強調,韓國政府遣返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不僅破壞了韓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和威望,違反了國際法,同時也踐踏了自己的主權,使韓國在這一點上已經淪為一個獨裁政權的隸屬國,也使本來崇尚道德理念、自強自立的大韓民族揹負著難以洗刷的恥辱。她呼籲韓國各界民眾,向政府說「不!」阻止這種遣返法輪功學員的事情發生。

律師:韓國政府違反國際法



2009年7月1日中共建黨日當天,一名申請難民遭拒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被韓國政府遣返回國。第二天,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在首爾果川政府綜合大樓對面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對韓國政府的做法表示強烈譴責。(攝影:金國煥/大紀元)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此前強調,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清楚提到,任何國家不能把人送去會進行酷刑迫害的地區。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各種酷刑手段,都是舉世皆知的,把人送回去(大陸)的話,就等於是殺人,韓國務必不要做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舉動。

加拿大勳章獲得者、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獲悉韓國遣返法輪功學員後表示:「韓國的做法很不正常!」他說:「中共違背難民協議強制遣返『脫北者』,而韓國違背難民協議強制遣返法輪功難民。當然像中共是很難遵守難民協議的,但是民主韓國卻不難,所以韓國國民能夠起來反對強制遣返法輪功難民就很重要。」

台灣律師邱晃泉表示,現在聯合國秘書長就是韓國人,聯合國的宗旨是為了世界和平和人類福祉。不管台灣、中國人民或其他國家人民,有權利對韓國(遣返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提出抗議。

邱晃泉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從《難民地位公約》的第一條以及第三十三條來看,已經讓學員符合難民的定義,以及禁止驅逐難民的規定,而這兩項規定也不得被個別國家另設保留,換句話說,韓國政府不得規避。

韓國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講,法院對法輪功難民審理標準太過苛刻,極有可能涉及外交方面的因素,就是中共壓力。同時,韓國政府此舉違背了法務部出入國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節第二行規定:「法務部長官對於沒有得到難民資格批准的個人、特別對於需要進行人道考慮認證的情況,根據總統令可以給予其滯留許可。」

韓國於1992年加入了「聯合國難民地位相關條約」,該條約第33條,第1項規定,簽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 ,以人種、宗教、國籍、特定社會集團的成員或是政治異見者為由,將其驅逐或遣送至有可能威脅生命或自由的危險地區國家。韓國於1995年加入的「反酷刑條約」第3條,第一項規定,任何當事國不得向有證據證明可能會受到拷問對待的其他國家驅逐、遣返或引渡個人。

事件背景:從2002年開始,韓國法務部開始接收中國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在此後的幾年時間,法務部未批准他們的難民認證,也未予否決。直至2006年3月,韓國法務部長官千正培面見中共公安部長周永康後,立即對首批20多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做出二次否決,並令他們限期離境。法輪功學員隨後開始了法律訴訟。

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宣傳的李長春2009年訪韓期間,當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韓國媒體記者透露,李長春明確示意韓國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此後不久,韓國法務部開始迅速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做出否決處理,遣返法輪功學員事件自此開始。在過去兩年時間內,韓國政府先後六次強制遣返了10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

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始於1999年7月20日,據海外法輪功「明慧網」報導,截至2011年8月12日,公開報導的已經有343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



2011年1月24日上午,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在法務部前舉行新聞發佈會,抗議韓國政府在中共操縱下違反聯合國難民公約,秘密強制譴返法輪功難民的行徑。(攝影: 金國煥 /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