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籲港府澄清外傭居港權案守則
【大紀元2011年0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去信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要求他們盡快澄清有關外傭就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當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以正視聽。
梁家傑促請特首盡快向公眾交待,港府若在訴訟中敗訴,是否所有居港滿7年的外傭都「自動」獲得居港權。現時《入境條例》列明申請人須向入境處處長提供資料,令入境處處長信納申請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當局過往以甚麼準則執行《入境條例》。
梁家傑又指,自從申請司法覆核以來,有政黨稱,敗訴會有50萬人即時湧入本港,社會負擔沉重,引起公眾恐慌,政府應就有關問題盡快澄清。他還促請黃仁龍呼籲社會各界,停止就法庭案件發表公開意見,以免對法庭及法律代表構成任何壓力。
梁家傑表示,如同1999年,當年葉劉淑儀稱港府敗訴將有167萬港人生大陸子女湧港,引起公眾恐慌一樣,頗有故技重施之勢,帶頭製造社會分化。他對特區政府任由建制派議員散播謠言,以達選舉抹黑他黨之意圖,視而不見深感遺憾。
七定律與四大關卡
《基本法》第24條指明,非中國籍人需「在香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方可申請「居港權」。
要證明「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需繳交文件證明,申請人在香港需有慣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員在港、收入能維持生活和按照法例定時繳稅。在符合上列四項條件後,還需獲得入境處長的批准,才能正式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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