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街工程案 許添財二審無罪
【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前台南市長許添財被控在台南市地下街工程圖利廠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認定全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也就是本案除非判決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事項,檢察官才能再提上訴。
海安路地下街分為統包工程及追加工程,總經費超過新台幣4億元,台南地檢署認為許添財等人圖利廠商2億元,依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10人,包括4名市府官員,並對許添財求刑12年、承辦技士陳銘輝求刑15年,當時工務局長郭學書、土木課長郭萬隆也被起訴。
另被起訴的6人,分別是尚禹公司負責人胡偉良、郭倍宏、員工謝文進、許恭維、技師洪呈和、專案管理單位的專案經理人胡銘煌。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工程有限期完工的時效急迫性,採限制性發包並未違法,且恢復商機及人民權益是市長的政治責任,於法無誤,判被起訴的10人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這次仍判無罪。
現已轉任立委的許添財得知二審判決後表示,他本來就無罪,可見恐龍檢察官隨便起訴,待全案結束後,他將出書揭發內幕,啟動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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