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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有罪 台法官批秦日新變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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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曾依璇台北12日電)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偽造文書案,更一審今天改判秦6個月。法官並在判決中批評秦不思改善外交作為,竟如「變魔術」般將閒置預算買洋酒,捏造宴客事實。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對此僅表示,外交部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

法院判決指出,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得知隔年將派任駐紐西蘭代表處,經科長楊慶輝告知北美司外交業務費仍有新台幣21萬元,秦為提高預算執行率,並礙於時間緊迫來不及與美加駐華機構人員餐敘,因而未經高層核准,擅自決定將款項購買酒類做為公務贈禮,並以不實宴客名單報帳。

判決指出,楊慶輝按秦日新指示,分別向喜來登、遠東飯店購買24瓶紅酒及12瓶白酒,再將小額發票與無關的發票交給不知情的司長祕書,指示祕書製作不實宴客名單,報支外交業務費,構成偽造文書。

楊慶輝先前已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採納他的說法,認定他不知情,判秦無罪;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他有罪。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秦若事前不知情,在報銷過程,對不實單據及宴客名單應會備感訝異;但秦卻批准簽章,並曾私下派人赴飯店結清酒款,認定秦日新事前知情,與楊慶輝有犯意聯絡,又在核銷單據簽名蓋章,改判他有罪。

法官還在判決中批評秦日新,指他執行外交業務成效不彰,已有虧職守,在民國94年12月整整1個月間,對外國駐台使節及相關人員交誼毫無作為,竟如「變魔術」般將閒置預算購買紅酒,捏造宴客事實,次數達11次之多,營造外交工作「勞績卓著」假象;若不以刑罰制裁,不足使巧於做假的公務員引以為戒。

更一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秦日新1年,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6個月;由於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度,即便秦獲減刑為6個月,仍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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