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2011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李先生有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未徵收,他住於該處,每年按6‰稅率繳納地價稅,苗栗縣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如符合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可申請改按自宅用地2‰稅率繳納地價稅。
民眾只要在申報移轉公設保留地時,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使用分區證明,載明該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將來以徵收等方式取得,即可享受免納土地增值稅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