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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陳情 籲時薪調至112元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日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基本工資擬調漲至新台幣1萬8780元,時薪漲至103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到行政院大門前陳情,呼籲時薪應納國定假日計算,漲至112元。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7月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後決議基本工資調漲至1萬8780元,時薪漲至103元,漲幅5.03%。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昨天表示,此案已於上週送交行政院審核,應該不會再有調整。

對上述調幅,勞團仍有意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上午到行政院大門前抗議,認為此次調幅仍不符打工族需求,呼籲政府將國定假日和平均特休日納入基本月薪計算,隨基本工資調高,時薪應調整至112元。

依勞動基準法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元旦、元旦隔日、過年年假(除夕到初三)、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等共19天國定假日,都是勞工(含時薪工作者)法定休假日,勞工若在此期間上班,依法老闆應給要給兩倍工資。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表示,勞團在2007年透過網路問卷調查發現,有68.31%時薪工作者從未拿過國定假日兩倍工資;2010年新年除夕至初三,也有高達99%時薪工作者未領過兩倍工資。

胡孟瑀說明,依勞委會計算方式,每月最高工時約是182個小時,但若扣除19天國定假日和3天的平均特休假後,每月工時應以168個小時計算,時薪應是每小時112元(1萬8780元除以168等於111.7元)。

另外,胡孟瑀也呼籲,勞委會應對部分工時勞工的病假、生理假等「有薪假」權益是否落實,嚴格執行勞動檢查,並向違法雇主開罰,避免雇主以「不排班」的方式規避法令。

對此勞團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長黃維琛今天說明,勞基法規定所有勞工在國定假日時出勤,雇主應給雙倍薪資。若將國定假日薪資成本平均分攤折入到時薪後,在國定假日上班者反而難取得加倍薪資,之後恐延伸更多不公狀況。

黃維琛表示,勞委會已針對工讀生、醫療院所和幼稚園托兒所啟動專案勞動檢查,今年更選擇在黃曆新年年後工作薪資發放期間(今年3月)針對零售和量販業執行專案勞動檢查,雇主若被查出未依法給在國定假日上班者兩倍薪資,最低要罰2萬元雇主也多能警惕。

黃維琛提醒,民眾若遇雇主未依法給薪,可主動向各縣市勞工局和勞委會北中南勞動檢查所檢舉申訴,各機關一定會積極受理。

責任編輯:飛郁